党风廉政教育条例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规定》》

山南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地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山南地区2012-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地委、行署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规定如下:

第一条 强化政治纪律,做到立场坚定。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央、区党委和地委的各项维稳决策部署,坚决执行“旗帜鲜明、针锋相对、掌握主动、争取人心、强基固本”的反分裂斗争方针,带头执行自治区“十个决不允许”的规定,坚持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不动摇,深入揭批达赖集团的分裂本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二条 强化作风建设,做到心系群众。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把改进作风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要鼓励党员干部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担风险、勇于创新,真正把心思放在抓工作上,把智慧用在谋发展上,把功夫下在求实效上。

第三条 强化廉洁自律,做到务实清廉。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要继续加大对《廉政准则》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和区党委、区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迷信、邪教、色情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强化纠风治理,做到廉洁高效。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业风气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转变会风、文风,带头讲短话、办实事;要大力践行“山南精神”,奋力创造“山南速度”,全力拼出“山南效益”,为打造六个模范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五条 强化案件查办,做到惩防并举。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加大对重要案件的督办力度。积极配合支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对相关的人和事,不说情,不包庇,不纵容。不得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更不得干扰和对抗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工作。

第六条 强化源头治理,做到预防在先。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积极推进和规范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行政审批、公务用车等源头治理工作,切实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部署要求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七条 强化基层基础,做到关注民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加强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群众情绪,感受困难群众疾苦,总结群众经验,主动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对群众的诉求及时作出回应和正确处理。

第八条 强化效能建设,做到勤政廉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加大效能、廉政监察力度,着力解决个别党员干部“出工不出力”和工作“肠梗阻”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着力解决铺张浪费的问题。

第九条 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政令畅通。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第十条 强化责任落实,做到统筹兼顾。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党的建设和政

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统筹推进,全面兼顾。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按照中央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修订本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党的基础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形式和方法

廉政宣传教育采取经常性教育与相对集中的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进行。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教育,重点开展理想信念和权力观教育,促使全体同志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经常性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溶于各项工作、干部培训、理论学习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中心组理论学习与全体同志学习相结合、业务学习与廉政教育相结合等方法,开展经常性廉政学习教育,加强廉洁自律,防止腐败。

(二)主题教育。每年集中不少于1个月时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示范教育。深入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参观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激发革命激情,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使大家在思想上受到警示。党纪政纪教育。深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增强遵守纪律,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科室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本科室的经常性廉政教育。主题教育由局统一制定活动计划,各级廉政责任人要负起领导责任,组织好工作范围内的教育活动,带头提高,带头接受教育,带头对照整改。

几项要求

各科室要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为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主题教育活动期间,一般不准请假、迟到。各科室应统筹安排好工作与学习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贴近工作,贴近思想实

际,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桥工商分局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力度,切实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建立党风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不断的教育和学习,促进干部的思想认识有新的提高,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干部的职业道德观念有新的转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有新的增强,真正作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干部的政治辨别力有新的提高,经得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考验,进一步扩大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二、教育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三、教育内容

(一)政治理论教育。主要包括:《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二)反腐形势教育。各时期各级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理论的论述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讲话,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国内反腐形势等内容。

(三)党纪条规教育。主要包括:(1)党中央、国务院制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纪律条规。(2)中纪委制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3)国家工商总局和上级机关关于工商人员廉政规定;(4)地方政府、纪委作出的纪律规定;(5)本局有关廉政建设制度规定。

(四)法律法规教育。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与履行公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从政道德教育。如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等。

(六)先进典型教育。系统内外的、身边的先进人物、{党风廉政教育条例}.

事迹的示范性教育等。

(七)警示教育。如大要案的查处纪实,系统内外的典型腐败案例。

(八)上级部署的专题教育。

四、教育形式

(一) 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中心组每年至少有一次要以反腐倡廉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

(二)坚持和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开展全体党员反腐倡廉专题党课。

(三)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纳入培训计划,不定期进行培训。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在任职前一周内及时进行廉政培训。

(四)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不定期进行培训。

(五) 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注意培养和树立内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邀请系统外的先进典型通过座谈、报告等形式教育干部职工。

(六)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切实启迪广大干部。每年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案件、参观反面现场或利用反面典型进行现身说法等形

式开展教育。

(七)开展专题教育。每年至少邀请一次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领导或专家学者进行党风廉政或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讲座。

(八)依托信息现代化手段,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充实、完善反腐倡廉网页、专栏。

(九)大力推进廉政教育形式创建活动,在单位内部开展以反腐倡廉为题的演讲比赛等等。

(十)其他形式的廉政教育。

五、教育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政工人事、法制、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与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政治业务培训、党内监督教育、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筹划。

(二)要与检察机关联合建立健全预防工商人员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三)要建立廉政教育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定为 “廉政教育日” ,利用半个工作日进行专门的廉政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讨论、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

(四)要建立教育出席签到和登记制度,教育内容有专人

负责记录,保证廉政教育覆盖面达100%,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并将廉政教育考勤记录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要不定期组织干部参加考试测验,促进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学习效果。

(六)要把党风廉政教育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六、教育原则

(一)实效性原则。必须联系实际,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要注重实效,切实符合工商工作特点和存在问题,切忌虚无缥缈,空洞无物。

(二)针对性原则。要根据工商工作的特点,或者根据当前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的苗头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活动,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物。

(三)经常性原则。教育活动要坚持经常性,坚持寓教育于制度建设,寓教育于各项工作,寓教育于各项检查,纠建并举,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达到治本的目的。

(四)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认真运用反腐倡廉教育的基本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篇四:《党风廉政“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党风廉政“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篇五:《廉政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廉政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推进我厅的两个文明建设,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教育的对象和重点

廉政教育的对象是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和职工、各直用单位的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点是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助理调研员)。

二、廉政教育的内容

廉政教育要以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论述为指导.以《党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和中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等为基本学习教材,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和中纪委、省纪委、厅党组的规定,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任务,坚持不懈地搞好下列教育:

1、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

2、中央、省委等上级民政精神教育。

3、党性党风教育。

4.党规党法党纪教育。

5、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教育。

6、反腐防变的警示教育。

三、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廉政教育要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注重实效。

1、及时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讲话、文件和会议精神。

2、坚持以电教化教育的形式,经常组织全厅党员和干部观看廉政教育录像。

3、坚持专题培训。每年举办一到两期有全厅党员干部参加的廉政专题教育脱产培训班。

4、厅领导授课,言传身教。每半年由一位厅党组成员给全厅党员干部上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并努力做到联系实际。

5、聘请省内外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或先进典型作专题报告,讲解和分析当前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传经送宝,每半年组织一次。

6、组织知识竞赛。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党纪、政纪条规等廉政知识书面或现场知识竞赛并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7、坚持自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四、组织领导

全厅的党风廉政教育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纪委组织实施。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落实好此项制度。

五、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工作,要把廉政教育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教育条例}.

2、廉政教育要严格考勤,全厅组织的各类廉政学习、培训等活动,本人要亲自签到,不得托人代签,因故不能参加者,要事前向纪检组监察室请假,事后补课。

3、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督促、检查本处室(单位)所属人员积极参加廉政教育。

4、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情况要装人廉政档案。

5、廉政教育要注重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

篇六:《党风廉政制度及目录》

党风廉政制度目录

1.医院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2.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

3.加强理论学习制度

4.廉政文化活动制度

5.廉政文化建设考评制度

6.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7.廉政建设定期分析制度

8.医院廉政建设规定

9.党支委会议事决策制度

10.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11.领导干部权利机制约束制度

12.“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3.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14.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15.医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16.院务公开定期考核项目目录

17.医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8.医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19.医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制度

21.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

2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24.领导干部权利机制约束制度

25.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26.医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27.医院大宗物资采购与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8.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9.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0.医疗器械选购监督管理制度

31.医院预算经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32.医院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实施办法

33.财经纪律制度

34.医疗收费院长公告制度

35.医院医疗服务乱收费申诉保障制度

36.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37.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38.信访工作制度

39.医院信访举报受理制度

40.医院纪检协同办案工作制度

41.社会监督制度

42.院外监督员会议制度

43.医院惩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44.医院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45.院内工作督办制度

医院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效果,推进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为全面完成中心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学习要求

学习是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制度和有效形式。党支部负责人在学习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学习的地位和作用。要以身作则,带头抓好学习,落实学习任务,把学习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使中心组学习真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学有成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科学理论指导,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中心组学习人员

1、各单位党支部均应建立学习中心组。党支部成员为中心组成员,可以吸收科室负责人、党员干部参加。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组织中心组的学习活动。组长因公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应委托副书记或组织委员组织学习。{党风廉政教育条例}.

2、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学习秘书参与学习计划的制定,负责学习计划、学习活动的具体安排落实工作;负责学习记录、学习考勤考核及学习材料的准备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有关工作。每次中心组学习应指定中心发言人。{党风廉政教育条例}.

3、每年三月以前将学习中心组成员报卫生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充实。

四、学习内容与学习方法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主要内容。全面系统地领会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工作实践。同时要结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党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献;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领导科学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领导工作水平。

2、中心组学习以在平时自学、精读原著基础上组织集中讨论交流为主。集中学习研讨以专题形式展开,力求研讨内容集中,主题深入。可以采取邀请专家辅导、看辅导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

3、中心组学习应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的原则,大力开展调研活动,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中心组成员要给党员干部作辅导报告,以指导面上的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完成一篇的

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五、制订计划与时间安排

1、中心组每年初应根据卫生局党委部署,认真制订好年度学习计划和实施办法。每年年度计划最迟应在3月底下发给中心组成员,并报卫生局党委。每季或每月学习应有书面计划和安排。

2、学习中心组每季度学习时间不少于1次。因特殊情况未能组织学习讨论应在下月补上,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因公务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并主动补课。

六、检查与考核

1、中心组应将学习情况按季度向上级党委反映,年终形成书面总结向上级党委报告。学习情况应及时归档,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查报告。

2、接受上级党委检查,调阅中心组年度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采取“听、看、谈”的办法,听中心组负责人介绍学习和管理情况,看学习档案,谈学习体会和收获。

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制度,进一步激发领导干部的学习动力,全面推进广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不断深入,促进学习型组织的形成,为中心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二、目的和意义

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是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体现,更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具体表现,对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坚持把讲廉政党课教育与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相结合、

把讲廉政党课教育与提高干部队伍廉洁执政相结合、把讲廉政党课教育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相结合。做到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廉政党课责任人员如下:中心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

四、廉政党课参加对象

廉政党课的授课对象为班子成员、中共党员和全体工作人员以及重点 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

五、廉政党课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

2、理想信念、道德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3、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

4、国际国内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

(二)要求

1、党课内容要围绕主题,观点正确,求真务实;

2、联系当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讲出亮点, 解决难点,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富有教育和启示意义。

3、与实用技术培训、党员电化教育、报告会等相结合,力求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有所创新。

六、时间安排:一般每年要上1次廉政党课,每次不少于2小时。

七、保障措施

1、廉政党课必须要将该制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

2、各部门认真领悟廉政党课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

学习活动。

3、党政办公室作好廉政党课文字和声像材料的备案存档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医院廉政文化建设制度

加强理论学习制度

篇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