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网络失泄密案例


篇一:《失泄密案例》

一.笔记本电脑丢失泄密

1)2003年3月上旬,航天科工集团某研究所技术人员王某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私自将存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带回家。

几天后,王某家中失窃,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被盗,硬盘中存储的1份机密级报告、2份秘密级资料草稿和4份秘密资料草稿失控。王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002年7月17日,涉密人员李某在北京某饭店参加全国某系统内部会议,中途出去接电话时,将正在使用的存有机密级工程项目资料的笔记本电脑随意放在会议室内的座位上。几分钟后,李某打完电话回来,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造成泄密

3)2002年9月6日,某部委研究室涉密人员张某,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开车外出。当他把汽车停在小学门前去接放学的孩子时,放在车内的存有关于统战政策的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被盗。

4)信息产业部某研究院研究员蔡某擅自携带一台存有军事秘密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到某地参加军工科研会议。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致使涉密笔记本电脑在其所住宾馆内被盗,电脑内存储的重要的国防秘密失控。

二.磁介质丢失泄密

1)沈阳某设计研究所总体气动部涉密人员钱某,将装有计算机移动硬盘的小包放在自行车车筐骑车外出。途中下车参观所内正在装修的住房时将小包遗落在自行车车筐内。返回时,发现装有移动硬盘的小包丢失。经鉴定,计算机移动硬盘内存储的研究资料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该研究所给予钱某通报批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气动部部长和支部***通报批评。

2)2003年6月,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某下属单位涉密人员胡某违规将50多张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办公室。因保管不善,在乘坐出租车时将软盘遗落在出租车上。案发后,胡某既不积极寻找也不报告。经鉴定,遗失软盘中存储的资料有18份为机密级国家秘密,93份为秘密级,207份为内部信息。胡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所在单位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一分部主任职务。

3)2001年3月,成都某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田某与副教授周某携带装有大量涉密软盘的密码箱,到北京向有关部门申报该校“十五”科研开发项目。两人乘飞机返回成都后,田某要使用密码箱中的资料时,发现密码箱丢失。箱内装有31张软盘,储存有163份项目论证报告材料。绝大多数属国防军工电子科研项目,其中一机密级国家秘密14项,秘密级国家秘密32项。此外,箱内还有2份机密级文件。

杨某,中国某集团公司所属研究所重要涉密人员、高级工程师。2002年3月,杨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所,受聘到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研究所对其工作期间使用的型号图纸、资料、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其中一些重要的图纸资料没有归还,所在单位保存的一些重要图纸资料丢失,这些图纸、资料、文件涉及多项国家秘密。研究所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了传唤,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

从杨建国处搜查出的图纸、资料经鉴定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图纸332份(套)。杨某已以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被依法逮捕。

某学院违规出售涉密文件资料案

2003年3月12日,北京市昌平***分局在北京大学昌平分校应用文理学院食堂外一书摊上查获两捆文件,共计938份。其中机密级96份,秘密级339份。据摊主交待,这批文件是从北京某废品收购站买来的,经核查,文件是北京某学院等单位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的,摊主从废品收购站买下后准备转手倒卖。其中属于北京某学院的文件、资料301份(机密级95份、秘密级13份,已经解密或非密193份),其余637份无法查实归属。事后,某学院党委给予当事人李某行政处分,北京市教育工委给予北京某学院党委、纪委通报批评。

冯朝喜,男,40岁,原籍四川广元市。1980年入伍,1986年转业。 ,

1997年,冯开始在陕西省西安市做装修生意,并租赁解放军驻某部招待所作其公司办公用房。

1997年9月,冯在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主动投靠参加了台湾间谍组织。台湾军情局马祖站为冯规定了化名,对其进行了训练,要求冯策反部队军官和收集军事情报。 根据台军情局的指示,冯朝喜以承包工程给回扣等手段,向解放军驻某部下属某单位个别领导行贿,该单位个别领导在金钱的诱惑下,为冯的间谍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使冯得到随便出入他们办公室的条件。冯偷配了这些干部办公室的钥匙,多次到办公室窃取军事秘密文件。冯还通过订阅内部刊物获取部分情报信息,提供给台湾间谍机关。

从1997年9月至2001年10月,冯先后6次从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向台湾军情局马祖站提供了他偷窃的数十份部队文件,其中机密级、秘密级十余份,收受台湾军情局间谍经费近2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我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这起台湾间谍案,抓获了台湾间谍冯朝喜。2002年9月,冯朝喜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海南席世国窃密案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原助理调研员席世国,被境外情报机构收买,从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的7个多月时间里,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他的行为,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大危害,影响十分恶劣。

1997年3月,海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一举破获这起由境外和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相勾结的窃密案,将席世国、熊某逮捕归案。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归案后,席世国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避重就轻,说他“只是为赚点钱,搞点报纸上公开登过的材料”,还企图掩盖在曼谷与情报机构头目见面一事。当审讯人员出示“杨总”写给他的那封信时,他见事已败露,捶胸顿足,丑态百出。

窃密活动发生在省政府机关内部,这不能不说我们思想上的麻痹、保密观念的淡漠和管理上

的漏洞让敌人钻了空子。应该说,省政府办公厅从一般工作职责到具体工作制度,从“三密”文件收送、阅读、使用和管理到文件资料的复印,从文件材料归档到文件档案阅览等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细,不周到。席世国所在的部门,也另有专人负责收文登记、文件资料整理存档工作。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部分都停留在纸上,没有贯彻落实,就是那份绝密级文件,也被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而被席世国轻易地将文件复印带走。

省政府总值班室本是中枢要害之地,然而,席世国竟能多次带熊某进出总值班室。不仅如此,席世国通过非法手段为熊某办理了机关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凭着这些证件他可以自由进出省政府办公楼。

熊某多次在上班时间到席世国的办公室,席世国周围一些人也知道熊某是境外人员。席世国月薪1000余元,却开着一辆日本产轿车。对于这些,没有一个人引起注意或者警觉,更没有人向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反映。

其实,席世国的手段并不高明。我们有关部门、单位如果真正按制度办事,席世国那些已经做了的事情就很难或者不可能做成。如果多些留意,多些警觉,多些思考,就不难发现席世国身上的疑点并深究出问题。

如今,海南席世国窃密案的查处工作已划上句号,席世国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其它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但是,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并不会停止,相反,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这种斗争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变得越来越激烈。

一对夫妇携带资料跳槽被判刑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采取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原西安某科研工作人员袁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袁某、忚某两人系夫妻,大学毕业后,两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属于机密的某些国防电子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程序和图纸软盘等资料带回家中。2000年6月1日被高薪聘请,跳槽到南京某通讯研究所工作,并将非法获取的秘密图纸和资料藏匿于南京个人住所。案发后,在其住处查到存有机密的软盘、图纸、原始试验记录本和技术说明书等物。

法院认为,袁某和孔某采用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了维护国家的保密制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袁某和孔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某研究所绝密文件失控案

2002年9月,某研究所报告:一份绝密级文件查无下落。经查,2001年8月初,该所收到文件后,所领导在文件上作了批示。8月中旬,文件由所科技处转给了第一研究室。8月底,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找这份文件时,发现文件下落不明。

12月,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再次查找这份文件,仍未找到。但是,此事件未引起有关

人员和领导的重视。2002年4月,所保密室催收这份文件时,第一研究室才组织在全室范围内查找,并于6月10日向所保密办报告了文件失控的情况。8月下旬,该所在再次组织查找仍未找到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了此事。至此,此文件失控时间已长达一年。该所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向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在有关部门督促下丢失文件于10月底找到。

绝密级文件失控制长达一年之久,暴露出该所保密工作中存在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严重问题。2003年1月,该所经研究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第一研究室组长杨某、研究室文件管理人员张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研究室副组长黄某行政警造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所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何某副所长职务。

篇二:《中国九大泄密事件造成巨大损失》

中国九大泄密事件造成巨大损失——

2013-05-06 10:14:59| 分类: 社会发展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中国九大泄密事件造成巨大损失

随着大陆改革的国门洞开,及国际冷战时代的结束,大陆之“泄密事件”仍频,但主要流向已转移到经济领域。只是大陆的“保密工作”尚未适应这一转型期,故经济情报方面疏漏百出,无密可保。{武警部队网络失泄密案例}.

1.卫星泄密——1981年9月20日,大陆首次用一枚运载火箭发射了三颗人造卫星,新华社的简短报道语焉不详。国际间反应却是爆炸性的,因为这极可能标志着大陆已掌握“多弹头分导重返大气层”的高科技。各国驻华武官均受命向大陆官员和一切可能的渠道查探详细消息和资料。大陆官员当然是守口如瓶,可万万想不到,卫星发射后仅三天,北京一家电台即播出题为《太空奥秘夺桂冠》的广播稿。次日,北京一家报纸干脆登出《我国第九颗人造卫星》的报道,并附有三颗卫星的图样,在车间实施组装的照片。前后两稿都翔实报道了这三颗太空飞行物的运行轨道、无线电遥测频率等等。

国外情报部门如获至宝,皆大欢喜。大陆军工部门却大惊失色。一查之下,原来是某部一工程师之“杰作”。该人不经请示,稿子在火箭发射前已写好,卫星升空后传送电台、报社,并谎称已经“送审”。此人为自己的好大喜功吃足苦头,受到上司的严厉处置。

2. 维生素C泄密——大陆的“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C”通过鉴定,为国家重大科技发明,这是人类需求极大、前景无比广阔的科学成果,世界两大产业国瑞士和美国闻风而至,竞相出价要买下这项技术专利。没想到,一星期后,争得脸红脖子粗的两国代表“和气生财”,欢天喜地地回老家去了。原来这项专利便宜到只值一本杂志的价钱!某学报将全部研制过程、细节、配方、剂量刊登无遗。稍有化学常识者,回去按谱炒菜即可,真是得来全不费工夫!

3.蚕药泄密——日本人在一次国际蚕业学术会上,对中方代表极尽东道主之谊,规格之高,令大陆代表受宠若惊。原来中方在学术报告上将独创治柞蚕流行病的配方、施药方法甚至病源研究都和盘托出,日本方面不过是回报以东方式的答谢罢了!

日本设有独立一幢楼的广播监听室,昼夜24小时监听和收录大陆中央和地方各省市的电台广播节目,并立即整理,分类存档。

4.宣纸泄密——中国宣纸有“千年寿纸”、“纸中之王”的美称,尤以安徽宣州泾县所产者为最。日本人对奥秘垂涎已久,曾派出情报人员到宣州转悠,后发现泾县宣纸厂漆着标志的车,旋尾随而至。但这回碰了壁,泾县厂方谢绝参观,后来还下令将所有厂车的标志涂去。但是,次年,另一批日本人到了浙江的一个县,一家造纸厂热情款待,有问必答;连蒸煮原材料的碱水浓度这样的细节也言无不尽,临别更赠送檀树皮、长稻草浆和杨桃藤,而这家纸厂正是在泾县的扶持下建立的!此后,日本人志得意满地宣布:世界宣纸,安微泾县第一,日本第二,浙江第三,台湾第四!

5.景泰蓝泄密——日本人在参观景泰蓝厂时,中方慷慨地允许其拍下全部制作工艺流程,不出两年,大陆传统的出口创汇产品景泰蓝直线贬值,原因是日本货杀来了!

篇三:《典型案例:从一起典型网络泄密案件看过失泄密的认定》

从一起典型网络泄密案件看过失泄密的认

简要案情

2010年10月,G市某管理公司举办军事主题园,主要提供军事文化、装备展览和军事项目体验等服务内容。2011年底该军事主题园正式开业前,委托当地一家文化公司设计制作军事主题展馆和展览广告画。文化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互联网搜集了一些图片和资料,主要包括我军近年来研制或改装的武装直升机、歼击机、洲际导弹、常规动力航母和主战坦克的图片及性能参数,其中绝大部分是已公开资料或虚构内容,但其中某型号武器装备的部分数据涉及1项秘密级国家秘密。文化公司对搜集的图片和资料加以汇总、编辑后,制作了8块展板,其中1块含有涉密内容,军事主题园将展板悬挂于园区入口处公开展示。2011年12月,军事爱好者M前往该主题园游玩时,觉得上述展板图片清晰、资料翔实,遂逐一拍照并上传至在D市登记备案的一家军事论坛海军版。B市军事爱好者L在网上看到图片,将其转载至国内某门户网站的军事论坛。有关部门发现涉密图片上网后,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性质认定

经调查,排除了文化公司、管理公司、军事主题园以及两名军事爱好者故意泄密的嫌疑。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认定上述主体是否构成过失泄密。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以及现行有效的1990年保密法实施办法和1992年泄密事件查处办法均未明确区分故意泄密和过失泄密,当前只能参照刑法总则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并依据一般法理、逻辑和事实加以判断。

结合本案案情,分别作出以下认定:

1.文化公司。文化公司接受委托事项后,从互联网搜索、下载了一些图片和资料,这些图片和资料均无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且上传互联网已有较长时间,各网站、论坛多有转载,于是不假思索地将上述图片和资料作为公开信息加以汇总、编辑,使用Photoshop软件制作了8个位图文件作为展板的印刷底版。该公司不属于保密资质单位,相关员工不是涉密人员,受托项目未被确定为涉密项目,对于来源于互联网的未标密信息既无义务逐一开展保密审查、也无能力进行具体识别和判断,因此不宜认定文化公司构成过失泄密。

2.管理公司及其军事主题园。管理公司的核定经营范围包括国家法律规范禁止、规定前臵审批项目以外的军事文化展览和军事器械展览。根据保密法第二十七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

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公司举办的这类公开展览属于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建立自审和送审制度,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管理公司长期经营涉军展览,内容高度敏感,除有义务对拟发布内容自行审查外,遇有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或无法判断时还应提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但本案中管理公司简单地将展览内容设计制作项目外包,又未认真履行保密审查义务,致使部分涉密信息进一步扩大知悉范围,可以认定为构成过失泄密。但鉴于本案属于相关信息全部来源于互联网的“二次泄密”,保密价值大幅降低,且涉密数据混杂在大量虚构或错误数据之中难以区分,事实上难以为敌对势力所利用,因此在处理上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军事主题园不是独立的法人,不承担相关泄密责任。

3.自然人M。军事爱好者M前往军事主题园参观公开举行的展览,展览内容没有任何国家秘密标志或提示。作为普通公民,他既无义务也无能力对公开展览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因此撇除其他法律问题不谈,M对展板拍照并上传至互联网论坛的行为不具有保密法律法规上的过错,不能认定M构成过失泄密。

4.自然人L。军事爱好者L在互联网上看到的图片没有任何国家秘密标志,与M一样,作为普通公民,他既无义务也无能力对公开网络论坛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因此撇除其他法律问题不谈,L将图片转载至门户网站论坛的行为不具有保密法律法规上的过错,不能认定M构成过失泄密。

延伸启示{武警部队网络失泄密案例}.

本案案情较为单一,但较具有代表性,特别是反映出当前互联网泄密的某些共同特点,可以归纳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查处同类案件的一些要点:

1.故意泄密的认定。故意泄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情形,对于泄露的方法没有限制,如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谈论国家秘密,在各类媒体上披露国家秘密等。互联网环境下,各种发布、上传、转载、引用等行为构成故意泄密的共同前提是行为人明知自己处理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所谓“明知”主要包括2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已通过某种渠道了解到自己处理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二是行为人对自己处理的信息来源、性质不甚了解,但该信息载体上明确标志了承载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实践中较多地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不计后果地随意上传、转载真伪不明但标有密级或其他国家秘密标志的信息,这种情况应当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使经鉴定相关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也应当作为未遂情节处理。

2.过失泄密的认定。过失泄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情形。“应当预见”,要求行为人必须具

有保密法律法规上的义务,并且在行为时能够正确认识到结果内容。互联网环境下,同一信息在政府网站泄露,或是在社会网站泄露,认定结果可能截然不同。政府网站对所发布政府信息负有保密审查义务,除特殊情况外,政府网站泄露国家秘密应当认定为过失泄密。而普通公民在各类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传播信息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任认定则需要具体分析,在排除主观故意之后,应当综合行为人的知识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和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加以认定,如无其他可以证明行为人“应当预见”的证据,一般不能认定构成过失泄密。

3.互联网企业的义务。在互联网泄密案件查处过程中,提供运营服务、接入服务、信息浏览、数据交换以及其他服务的互联网运营商、服务商负有相应的配合调查、情况报告和信息删除义务。保密法第二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提取保存证据、降低损害程度都至关重要,无论相关互联网企业在泄密案件中是否负有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要求其积极履行以上义务以保证泄密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篇四:《武警部队网络信息安全威胁及防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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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网络信息安全威胁及防护对策 作者:徐剑

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年第17期

摘 要:随着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网络中接入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软件的数量不断增加,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影响较大的失泄密事件,为武警部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分析现阶段部队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相应的防护对策,对当前部队网络安全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对策{武警部队网络失泄密案例}.

1 现行网络中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现行网络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1.1.1 缺乏网络软、硬件方面的核心技术。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从计算机、芯片、操作系统、协议、标准到先进密码技术和安全产品几乎被国外垄断。武警部队信息网络中使用的操作系统基本上是windows系统,存在大量的安全漏洞,特别是使用范围最广的XP系统停止更新服务后,极易留下嵌入式病毒、隐性通道和后门陷阱等隐患;网管核心设备一定范围上还使用的是国外设备;应用软件绝大多数是外来企事业单位开发的,核心技术由他人掌握。这些都使得武警部队现行的信息网络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安全性能大大降低,网络安全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

1.1.2 网络外部、内部攻击的现实威胁越来越大。外部黑客利用相应的网络技术进入系统、攻击网络、占用大量资源,或伪装为合法用户进入网络修改网络数据、破译设备密码、破坏软件运行等。涉密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很容易被中途拦截,信息可能被窃取或恶意修改,从而造成泄密。在网络内部,内部人员主动或无意间造成信息泄露,甚至有非法用户冒用合法用户身份登录网站后台,查看删除信息,修改信息内容及破坏应用系统的运行等。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和信息技术广泛的渗透性使得针对信息安全的攻击极易得逞,防御却难上加难。

1.2 现行网络中的管理使用问题

1.2.1 网络安全领域的管理措施难以满足安全防范的要求。在信息化建设中,大量进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而相应的管理措施却没有跟上,在网络安全上的投入也很少。虽然部队陆续出台了一些网络安全的法规制度,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严防网络失泄密“十不准”》等,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网络安全的管理,但还不能满足网络安全管理的发展需求。网络运行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安全检查限于形式,缺乏有效的应急解决方案,应对网络安全能力总体较弱。

篇五:《泄密案例》

泄密案例1

“轮渡”木马病毒使他们不知不觉间泄密

互联网络通全球,居家能晓天下事。如今,现代人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了。在享受互联网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与之相伴而生的各种风险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黑客攻击、网上陷阱、网络犯罪、网上窃密等令人防不胜防。近期发生于的泄密事件多与互联网病毒有关,尤其是“轮渡”木马病毒,其窃密手段非常隐蔽,用户在不经意间极易造成泄密。

所谓“轮渡”木马病毒,就是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名为AutoRun.Inf和sys.exe的病毒程序,其“感染”的主要对象是在国际互联网和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的U盘。当用户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U盘时,该病毒便以隐藏文件的形式自动复制到U盘内。如果用户将该U盘插入涉密电脑上使用,该病毒就会自动运行,将涉密电脑内的涉密文件以隐藏文件的形式拷贝到U盘中。当用户再用该U盘连接国际互联网时,该病毒又会自动运行,将隐藏在U盘内的涉密文件暗中“轮渡”到互联网上特定邮箱或服务器中,窃密者即可远程下载涉密信息。

以下两起案例,是近期发生真实泄密事件,都属于典型的由“轮渡”木马病毒造成的无意识泄密事件。

小刘,是某机关一名干部,平时好学上进,表现突出,被组织上定为政工干部培养苗子。2006年经组织推荐,小刘被送政工班培训。去学习前,小刘特意将自己平时在机关撰写的计划、总结等涉密资料存入U盘,准备在学习期间进行学术交流。学习期间,小刘多次上网查阅资料,并用该U盘下载参考资料。在此过程中,“轮渡”木马病毒自动驻存于U盘中,将小刘存储的涉密资料悉数“盗”入国际互联网。事后查明,小刘泄密的资料达32份,他因此受到降职、降衔的严肃处理。

董教授,是某大学知名教授,平时工作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在家备课。由于需要查阅资料,他家中的电脑接入了国际互联网。董教授白天在办公室办公电脑上工作,晚上在家用个人电脑工作,经常用U盘将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在两个电脑间相互拷贝。自2005年以来,董教授办公电脑内的二百多份文件资料竟鬼使神差般地“跑”进了互联网,造成重大泄密。经上级保密委员会审查鉴定,涉密文件资料达三十多份,董教授受到降职降衔、降职称的严肃处理。

因保密防范知识缺乏造成的泄密实在令人遗憾!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类似这样不该发生的一幕却在不断上演。这两起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充分反映了部分涉密人员保密观念淡薄、信息技术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知识欠缺、单位网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当前,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对安全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缺乏对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严格管理,涉密人员对安全保密防范知识不懂不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连安全保密的基本常识都不了解,由此造成的泄密事件防不胜防。因此,抓好安全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对互联网的使用管理,不仅是各单位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必须认认真真抓好,确保人人了解,人人知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泄密。

案例1:2002年,原华为公司传输部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因与华为公司发生法律纠纷,被国家 公安机关羁押。华为称这几名员工以自主创业为名“盗窃”了公司的核心技术。离开华为后,他们在上海成立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窃取”的核心技术资料卖给了华为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2002年8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志骏等人,并正式立案。

案例2:2004年5月,某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发现某国外竞争对手领先一步完成了产品的设计开发,该研发中心领导一下就懵了。产品的设计开发可是该企业的重大研发项目,该企业想依托A产品完成产品线的转换,大笔资金投入到该项目,众多研发人员也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企业在项目立项及开发过程中,还

从未听说有哪家单位也在进行A产品的开发,为什么竞争对手开发速度如此之快?

情况汇报给企业老总后,老总的第一反应就是内部人员泄密,随即下令该项目所有人员停止开发,迅速离开工作岗位,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研发中心保密工作存在重大疏漏:设计人员电脑与普通工作人员电脑连在同一个局域网内、计算机端口允许人员将资料随意拷出、设计人员将某些机密文件设成共享、打印资料随意带出、所有电脑都可以上 互联网……经过检查,公安部门初步判定为内部人员泄密,但是要查出是谁将资料泄密,难度太大。最终该案不了了之,企业也只能对研发中心领导进行降职处罚,该企业付出的1000余万元研发费用、众多研发人员的辛勤劳动全部付诸东流。

案例 3:05年10月,温州市一化纤设备厂来到龙湾工商分局,举报曾在该厂工作的销售科科长叶某窃走了企业商业秘密,擅自拷贝了该厂大部分技术图纸及客户资料,跳槽后在自己投资的公司中使用,导致该企业的客户大量流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据介绍,被举报人叶某在该化纤设备厂工作了三年多的时间,具体负责企业外地化纤机械设备的销售。去年2月,叶某提出辞职,企业经过再三挽留未能留住。3个月后,叶某投资设立了自己的公司,利用其带回的技术图纸和客户名录对外开展业务,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原单位的产品属同类机械设备。

接到举报后,龙湾工商分局经检大队立即行动进行调查取证。2005年12月31日,工商执法人员来到叶某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并在其所使用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中查获其从原厂带走的技术图纸拷贝资料(容量约1G)以及两份详细的客户名录,同时还兼有原单位的报价单、业务合同、财务资料、生产技术等资料。据化纤设备厂相关负责人介绍,仅技术图纸本身,该企业投入成本达到200多万元,另外2000多个客户名录的商业价值更是难以估计。

你认为从丢弃的旧电脑中清除了你报有的个人文件了吗?麻省理工学院的2位研究生建议你再想想。

过去2年,西姆森-加芬克乐和阿比-谢拉特在旧电脑商店购买了158个旧硬盘。在尚可使用的129个硬盘中,有69个仍存有可复原文件:有49个存有“相当多的个人信息”——医疗函件、情书、色情作品和5000个信用卡号码。一个硬盘存有伊利诺州的一架取款机上一年的交易金额,还有账号。

加特纳电子新产品市场信息公司表明,去年有15万个硬盘“退休”。许多被丢进了垃圾箱,但还有许多回到了市场上。

几天后旧硬盘上的个人信息不胫而走,这使人担心会有个人隐私被曝光以及身份遭窃的危险。

去年春天,宾夕法尼亚出售的旧电脑中存有政府职员信息。1997年,一名内华达妇女买了一台旧电脑。她发现里边储存着亚利桑那州一家药店2000名顾客的处方记录。

加芬克乐和谢拉特将把他们的发现发表在《电子与电子工程师安全和隐私》杂志上。他们说,他们认为他们是每一个对这一问题进行更全面——尽管不是非常科学——的考察的人。 [摘自《参考消息》2003年1月28日第七版-科学技术]

令人震惊!近来发生的计算机泄密案例!

一.笔记本电脑丢失泄密

1)2003年3月上旬,航天科工集团某研究所技术人员王某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私自将存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带回家。几天后,王某家中失窃,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被盗,硬盘中存储的1份机密级报告、2份秘密级资料草稿和4份秘密资料草稿失控。王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002年7月17日,涉密人员李某在北京某饭店参加全国某系统内部会议,中途出去接电话时,将正在使用的存有机密级工程项目资料的笔记本电脑随意放在会议室内的座位上。几分钟后,李某打完电话回来,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造成泄密

3)2002年9月6日,某部委研究室涉密人员张某,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开车外出。当他把汽车停在小学门前去接放学的孩子时,放在车内的存有关于统战政策的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被盗。

4)信息产业部某研究院研究员蔡某擅自携带一台存有军事秘密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到某地参加军工科研会议。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致使涉密笔记本电脑在其所住宾馆内被盗,电脑内存储的重要的国防秘密失控。

二.磁介质丢失泄密

1)沈阳某设计研究所总体气动部涉密人员钱某,将装有计算机移动硬盘的小包放在自行车车筐

骑车外出。途中下车参观所内正在装修的住房时将小包遗落在自行车车筐内。返回时,发现装有移动硬盘的小包丢失。经鉴定,计算机移动硬盘内存储的研究资料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该研究所给予钱某通报批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气动部部长和支部书记通报批评。

2)2003年6月,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某下属单位涉密人员胡某违规将50多张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办公室。因保管不善,在乘坐出租车时将软盘遗落在出租车上。案发后,胡某既不积极寻找也不报告。经鉴定,遗失软盘中存储的资料有18份为机密级国家秘密,93份为秘密级,207份为内部信息。胡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所在单位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一分部主任职务。

3)2001年3月,成都某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田某与副教授周某携带装有大量涉密软盘的密码箱,到北京向有关部门申报该校“十五”科研开发项目。两人乘飞机返回成都后,田某要使用密码箱中的资料时,发现密码箱丢失。箱内装有31张软盘,储存有163份项目论证报告材料。绝大多数属国防军工电子科研项目,其中一机密级国家秘密14项,秘密级国家秘密32项。此外,箱内还有2份机密级文件。

杨某,中国某集团公司所属研究所重要涉密人员、高级工程师。2002年3月,杨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所,受聘到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研究所对其工作期间使用的型号图纸、资料、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其中一些重要的图纸资料没有归还,所在单位保存的一些重要图纸资料丢失,这些图纸、资料、文件涉及多项国家秘密。研究所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了传唤,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从杨建国处搜查出的图纸、资料经鉴定机密级文件、资料4份,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图纸332份(套)。杨某已以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