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保税店、免税店、体验店的区别》
保税店、免税店、跨境直购店有什么不同?
喜欢海外购物的朋友一定了解保税的概念,保税区就是在海关监管下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的保税仓库,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可以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所谓保税店只是是保税仓功能的延伸,相当于把保税仓的货物放到店里展示,而保税仓内的货物未交税不能随便拿出仓外。所以保税店可以开在国内任何地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称作保税体验店,在保税体验店可以体验各类保税商品实物样板,看上哪个保税品,直接通过手机APP扫码下单就可以了,保税仓就会直接发货邮寄到消费者手中,而展示的体验品是不能直接付款拿走的,只能用来体验,所以才叫保税体验店。
免税店是指贩卖免税金或关税商品的零售商店。免税商店通常设置在国际机场、国际港口以及邮轮内,鲜少设置于公路或火车旁。其实“免税”一词其实并不适切,因为消费者在自己国家内可能还是得付小额的关税。此外,免税并不代表商品一定是最便宜的, 不同的免税店可能会有不同的价格,得看是否有同业竞争存在。机上免税商品因为提供消费者便利的购物服务,有时价格也会高一点。
由此可见,保税店并不等同于免税店。据介绍,海关授权网购在广州保税区的全球商品,按行李包裹征收行邮税,大部分商品单笔订单500元内(税额不超过50元)海关免征。
保税店部分商品的价格比境内其他商场的商品可便宜3~6成,一方面,行邮税比货物税本身就可以便宜两三成,一般商品的行邮税为10%,而且起征点是50元,即税额低于50元海关是免收的,但是货物税为25%~30%;另一方面,保税店的商品并非从境外商场采购,而是直接从品牌商或指定代理商直接采购,并直接到达个人消费者,中间省去多重环节,可便宜三成左右。 跨境直购店内的商品由于缴纳了全额税费,所以能够在国内自由流通,实现店内实时提货,与国内其他商品无异。
说了这么多,你一定也是看的云里雾里了。就让我来总结一下吧。 保税体验店
免税店 跨境直购店
购物渠道 网上 实体店 网上
实体店 网上
商品价格 一般 理论最低 较低
商品种类 较少 一般 较多
店铺位置 全国 机场、港口等 全国
支付方式 银行卡 现金或银行卡 银行卡
提货方式 邮寄 现提 现提
篇二:《深圳保税店 打造内地免税购物天堂》
龙源期刊网 .cn
深圳保税店 打造内地免税购物天堂
作者:刘娟
来源:《经济与法治》2015年第06期
凭借免税的优势,再加上品牌集中,无论是买奢侈品还是日常生活用品,香港一直都是深圳人甚至是内地人购物的首选之地。
今年3月底,深圳首家进口保税实体店——腾邦前海国际跨境保税购物展示中心在前海开业,同时,该保税店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海淘商城——“海捣网”。
“接地气”的保税店
篇三:《什么是保税区的免征,免税,保税》
什么是保税区的免征,免税,保税
一、保税区的特殊政策
(一)关税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贪污纳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手续从简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上述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 对保税区进出货物的监管
(一)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1.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3.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输。
(二)对区内货物的监管
1.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2.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巾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3.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三)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1.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2.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补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贪污纳税。
4.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5.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2)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3)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4)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6.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四)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1.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
2.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署监[1997]594)
三、 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的限制{保税和免税}.
(一)除国家指定的汽车进口口岸的保税区(天津、大连、上海、广州、福田)外,其他保税区均不允许运进转口方式的进口汽车。对保税区内企业自用的汽车,也应由指定的口岸办理进口手续。{保税和免税}.
(二)进出口第三商品,如受被子动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纺织品,可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一律凭主管部门的许可证验放。区内企业进口激光光盘生产设备,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三)区内设立以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行加工、拆解等业务的企业时,包括国家限制过境的废物,要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区内企业以转口货物为名,将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存放于区内仓储。
篇四:《自由贸易区和免税区的区别》
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区须经国务院批准。保税区与我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而自由贸易区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国在其本土内划定的置于海关辖区之外、以贸易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区域;二是指由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
第一种是国内自由贸易区,外国货物一般可以贸易免征关税,并且允许在区内自由储存、取样、分级、装卸、加工、重新包装、贴标签等。外国货物若要进入东道国海关管辖区域,则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交纳关税。外国商人必须严格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从历史看,这种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有密切联系,一些自由贸易区就是由自由港发展而成的,如德国的汉堡、不来梅。
第二种即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种跨国界的多国经济区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免除区域内成员国关税及非关税限制,消除成员国间经贸差别待遇,扩大该区域成员国互相贸易和投资。但是每个成员国对其他非成员国保留了原有的独立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保税区的政策、保税区货物进出境监管限制政策、保税区的金融、外汇等情况。
一、保税区的特殊政策:{保税和免税}.
1、关税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纳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保税区货物进出口手续从简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上述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对保税区进出货物的监管
1、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1)、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
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3)、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输。
2、对区内货物的监管
(1)、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2)、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巾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3)、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3、对保税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1)、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2)、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补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
先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贪污纳税。
(4)、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5)、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A、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B、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C、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D、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保税和免税}.
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6)、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4、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1)、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
(2)、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保税和免税}.
(3)、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署监[1997]594)
三、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的限制
1、除国家指定的汽车进口口岸的保税区(天津、大连、上海、广州、福田)外,其他保税区均不允许运进转口方式的进口汽车。对保税区内企业自用的汽车,也应由指定的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篇五:《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比较》
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 般 进 出 口
进出境时交纳进出口税费, 并办结所有手续, 放行后不再监管。
保 税
经海关批准,
暂时不办理纳税手续进境,{保税和免税}.
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再复运出境。
特 定 减 免 税 暂 准 进 出 境
概 念 解释
区 别
为了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境,有条件暂时免交进出口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 关税并豁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在特定期限内 使用于特定(地区、企业、用途)的货物。 按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
( 属于监管货物 )
符合特定条件的货物在进口时免(减)交由于特定目的和用途进出口的,在预定时间内原状 关税或增值税,货物在进境后须在特定的复出进口的货物。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暂准免交 条件下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至监管期满(部分)进出口税,上述担保直至货物复进出口后解除监管后可进入流通领域的货物。 撤消,核销结案。
是以实际进口为目的 。
1、特定条件下减免税;
2、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除另有规定外 3、货物进口后有确定的(特定)监管期限 4、货物应在特定范围内使用。
不是在国内销售和流通为目的 。
1、有条件暂免交税费;
2、暂免交许可证件(除另有规定外); 3、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4、根据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5、特定使用目的进出境货物在完成使用目的后应复
运出进境 1、适用ATA单证册报关的;
2、展览品(不使用ATA单证册); 3、集装箱箱体; 4、暂时进出口货物。
适用我国ATA单证册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中供陈列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