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出入管理


篇一:《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制度》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 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10元的罚款。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不得刁难滋事,若不听劝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 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10元/个)进出厂,由保卫组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外来人员,应自觉到保卫组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元);总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允许其佩戴公司出入证,若不能出示总公司出入证者,必须在入厂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 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凭其公司出入证即可放行进厂,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证者,仍按前规定执行。

五、 本厂拒绝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六、 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理。

七、 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出门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车主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出门条上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组,保卫组有权对业务员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 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九、 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20-20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篇二:《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

福建华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厂服,佩挂厂牌于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公司人员因公需出入厂的,需填写《出门条》并说明出厂事由,经其部门领导核准后才能出厂,经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条暂存保安室,保安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翌日上午10时前由保安回转人事部门处理;经理主管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入厂的,请公司OA上审批即可。以上出门均应得到上级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可采取一下任何一种方式外出审批( 上级不在岗位时可在OA上注明或电话沟通)。保安人员登记写明出厂事由及出入厂时间。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经主管核签可以外出,但必须有值班岗位接交人。经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条暂存保安室,保安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翌日上午10时前由保安回转人事部门处理。

5.公司人员因私需出入厂的,需写请假条,并报其部门领导核准,经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后请假条暂存保安室,保安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翌日上午10时前由保安将请假条回转人事部门处理。

第四条非本企业人员

1.如因公需入厂区者,需出示其工作证或者身份证,经保安审查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见附表一)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出厂时间”、“事由“后发给"临时入厂证"(见附件1)佩挂入厂;公毕经保安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2.参观人员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填写"参观申请登记单“(见附表二)经行政部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保安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原则上,公司所有接待客人都必须事先填写参观申请单,批准后交行政部门安排接待任务(如派车接机、住宿、定机票等)。无申请单,行政有权不予受理,造成失误由当事人负责。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入该区域。

3.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的,本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保安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行政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正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来访,当事人应事先报备,经相关领导批准按照常规接待进行。

第五条 厂牌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合同期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厂牌,对未依规定佩挂厂牌者保安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厂牌,保安登记汇转人事部门处理。

2.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厂牌者,应向保安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保安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见附表三)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下班后缴回保安室后出厂。

3. 遗失厂牌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扣工本费2元)

4.使用他人厂牌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本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使用"临时入厂证"(见附表四)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保安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保安管理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备案书及交工本费5元,保安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保安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置。保安员应对此证严格管理,不得滥用(临时出入厂证押金50元)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参观访问证》(见附件五)或承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承包商入厂证"(见附件六)者,保安人员应请其填具备案书,缴交工本费每枚5元,再核发给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立即取消其申请入厂洽谈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收缴)。

车辆出入管理 

第六条 外来车辆

(一)出入厂:

1.交货车辆凭“交货单"、"车号""随车人数""事由”入厂,经保安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具体流程见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2.提运本公司货品车辆,凭“提货单”、“车号”、“事由”入厂,经保安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具体流程见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保安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保安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清点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如发现任何可疑之处即制止并报告上级处理。否则造成公司损失由仓管、保安共同承担。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本公司“发货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从外面驶抵厂门时,保安应加以盘查清点原车上物资并在入场时注明数量和物资名称,签注时间后放行。装完公司的产品后,保安应在装货现场对出厂物资进行清点,由保安随车至厂门放行。

在此公司明文规定,所有出厂的物资需要出厂前,责任部门必须事先告知保安人员参与在场监督清点。无保安现场监督装货的,公司规定不予放行,清点后再放行。并严格执行。每月或随时检查监视器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相关损失的还要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出厂时,出厂时凭本公司行政部门签发“派车单”经保安予以放行。

□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 外来物品

保安室→签收→有关部门

(一)入厂:非本企业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非本企业人员填具"非本企业人员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经保安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具体流程见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二)出厂:非本企业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非本企业人员凭"非本企业人员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第九条 公司物品{工厂出入管理}.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保安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保安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保安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保安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保安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保安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保安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保安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保安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安室,第二联持入(出)厂保安

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保安室留存。保安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保安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

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表3.6.20)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保安室,第二联交保安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保安室加盖)。

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保安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保安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保安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 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表3.6.21)一式三联经保安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保安室存查,第二联由保安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工厂出入管理}.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

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保安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他:

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保安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保安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

□ 附则

第十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安主管部门转知保安室。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工厂出入管理}.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保安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保安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保安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篇三:《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

1、目的:为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厂区的人员、车辆、物资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工具及物资。

3、职责:

3.1实业部负责出入厂区的人员、车辆、工具、物资的归口管理。

3.2生产部负责外协业务出门证的办理。

3.3销售部负责售出产品(配件)的办理。

3.4各部门负责借出物资出门证的办理及借出物资的返还。

3.5实业部负责铁屑以及废旧物资出门证的办理。

4、 人员出入管理程序

4.1 公司员工

4.1.1 公司员工因公需要出厂时,须填写“公出单”并经部门领导签字, 门卫在“本企业人员进出厂登记表”登记后方可出厂。

4.1.2 员工公出完毕返厂时,由门卫在“公出单”和“本企业人员进出厂登记簿”上注明返厂时间。“公出单”由公出人员交给其所在部门,作为考勤中公出的依据。

4.1.3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本企业人员出厂登记簿”登记后,凭请假单出厂。

4.1.4 请假人员如当日返厂时,由门卫在“请假单”和“本企业人员进出厂登记簿”上注明返厂时间。“请假条”由请假人员交给其

所在部门,作为考勤中请假的依据。

4.1.5 公司员工无“公出单”或“请假单”者,门卫禁止放行出厂。

4.2 外来人员

4.2.1 如因公需要入厂区者,由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接洽部门(或接洽人)同意后通知门卫,由入厂者填写“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登记表应载明“来访者姓名”、“来访人单位”、“来访事由”、 “接洽部门”、“接洽人员” “进厂日期”、“出厂时间”。

4.2.2 来访人出厂时,由门卫在“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表”填写出厂时间。

4.2.3 上级领导部门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陪同。外宾(含外籍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到我公司参观,实行专人陪同制度,按《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4.2.4 对来公司的临时工、季节工、施工队、运输队及实习生人员,由使用管理部门向实业部登记,凭实业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4.3.5 严禁非本公司人员及非公务人员入厂,严禁职工带小孩进厂。公司门口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滞留。

5、车辆出入管理程序 

5.1 送货车辆

5.1.1 供应客户(或外协客户)送货车辆进厂时,须由供应客户(或外协客户)填写“外来车辆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外来车辆进出厂登记表”须载明“车号”、“供应商单位”、“送货人姓名”、

“货物名称”、“随车自带物品”、“进厂时间”、“出厂时间”。

5.1.2 供应客户送货车辆出厂时,门卫在确认为空车并登记出厂时间后,方可放行。

5.2 提货车辆

5.2.1 销售客户提货车辆进厂时,须由销售客户填写“外来车辆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外来车辆进出厂登记表”须载明“车号”、“客户单位”、“提货人姓名”、 “货物名称”、 “随车自带物品”“进厂时间”、“出厂时间”。

5.2.2 装运本公司产品(物资)的提货车辆凭出门证(详见物资出厂管理程序)出厂,并由门卫填写出厂时间。

5.3 公司车辆

5.3.1 本公司车辆出入厂时,由门卫填写“公司车辆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出入厂区。

5.3.2 本公司员工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须存放车棚,严禁在车棚以外任何地方存放。

5.4 其它车辆

其它外来人员的车辆(包括公司员工汽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须由门卫引导停放指定位置。

5.5 公司大门区域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6、物资出入管理程序

6.1 外协物资

6.1.1 外协厂家带料加工的,由门卫填写《外协自带料加工单》做为外协物资进厂凭证。本加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门卫留存,第二

联交生产部外协管理人员,第三联交加工车间。

6.1.2 公司承揽的外协任务需出厂加工(热处理等)的,由生产部开据出门证,做为出厂凭证。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生产部留存,第二联交门卫并由门卫在《外协物资出入厂登记表》予以登记。

6.1.3 公司承揽的外协任务出厂加工(热处理等)完毕回厂的,由门卫根据《外协物资出入厂登记表》予以核对,名称、规格、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外协物资出入厂登记表》填写回厂日期,并通知生产部外协人员予以登记。

6.1.4 己支付全部货款的外协产成品出厂的,经财务部开据出门证并加盖财务部专用章后方可出厂。

6.1.5 支付部分货款或未支付货款的外协产成品出厂的,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经车间主任注明回款日期、生产副总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出厂。

6.2 公司委外加工零件的进出管理

公司产品所需的零部件需委外加工和回厂的,由采购部业务人员到生产部办理出门手续,其进出厂程序同外协物资进出厂。

6.3 铁屑及废旧物资

处理铁屑及废旧物资凭财务部开据的收款收据及实业部开据的出门证出厂。

6.4 售出产品及配件

6.4.1己支付全部货款的产成品,由销售部开具提货单、出门证并加盖财务部专用章后方可出厂。

6.4.1支付部分货款或未支付货款的产成品,由销售部开具提货

单、出门证加盖销售部公章,经销售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出厂。

6.4.3 产品三包需换零部件的,由经办人填写出门证,经销售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出厂。

6.4.4 配件门市部销售配件从库房提货并交情货款的,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出门证,配件门市部经理签字并加盖财务部专用章后方可出厂。

6.4.5 配件门市部销售配件从库房提货未交情货款的,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出门证,经销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出厂。

6.5 不合格配套件、外协件

经验收不合格未办理入库手续需退回厂家的物资(包括原、燃材料、备品、备件等),供应部凭“验收单”办理出厂手续。经供应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在出门证签字后方可出厂。

已办理入库的物资确因不能使用或其它原因需退货或出厂加工的,供应部凭库房开据的证明办理出厂手续。经供应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在出门证签字后方可出厂。

6.6 节假日、晚6点后不允许物资出厂,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出厂,出门证应于上班后的第一天补办交门卫。

6.7 出门证管理

出门证须专人保管、专人填写、物证相符,填写真实。

7、其它

7.1 本标准由实业部归口管理。凡违反规定并阻扰门卫值勤的员

篇四:《公司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出入厂区管理制度(草稿)

为加强对入出厂人员、车辆、货物的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安全,经公司研究,特订立本制度。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制度。门卫人员有责任与权力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一、对出入厂区的人员管理

1、厂内职工

(1)本厂员工按照考勤时间正点出入厂,原则上在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关闭工厂大门,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出入工厂,因私出入工厂途中出现的一切事故自负。

(2)员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厂,需将请假条交到门卫处方能离厂,否则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开工厂。

(3)员工因工受伤急需外出就医或家庭突发事故的,不由本条约束。

(4)员工进入工厂,应将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放置到公共车棚;乘坐私家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生产区域、仓库区域等。(罐头厂放置院内东车棚;办公楼人员放置南车棚;普德工厂、计划物控部、电商人员暂时集中放置)

(5)员工衣衫不整,穿拖鞋、赤膊、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门卫有权予以劝退,领导批准的除外。

(6)非正常上下班人员(如夜班人员),门卫除进行例行检查外,

还应注意职工是否饮酒,如饮酒的予以劝退,领导批准的除外。

(7)休息日到厂原则上应进行出入登记,以便做好人员出入的追溯,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8)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公务,应进行指纹登记。

2、厂外人员

(1)承揽工厂工程方及其雇用的人员进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揽人联系工厂经办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然后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期间每次进入工厂都要进行登记,直至工程结束。

(2)原料及设备供应商、业务人员前来洽谈业务,门卫应先让其联系接待部门或经办人员,同意后才能履行登记手续,并放其进入或由接待部门领人。

(3)同行业人员(含上游供应商)进入厂区,禁止自行到生产区域、仓库区域,需由业务主办部门协同前往,做好保密工作。

(4)初次联系业务或简单洽谈业务的,一般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如公司一楼门厅)。

(5)政府职能部门临检及参观人员进入厂区。

a、政府职能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进入厂区,无明确联系人的应先联系行政部或办公室,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的,履行完登记手续后才能放其进入。

b、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监管部门进入工厂需首先进行登记,然后联系接待部门,确认后由接待部门领入。

c、有参观厂区需求的必须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设计好参观路

线,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全程陪同。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的区域,需电话呈报公司领导核准。

d、参观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摄像设备进入厂区,陪同人员如发现参观人员有拍照、摄像意向的,应给予礼貌性提示,对于不听劝阻的,应中止参观。公司领导批准的情况除外。

e、有紧密合作关系的业务客户入厂后如无参观需求,接待人员不应主动邀请参观,即使客户有此要求的也应婉拒。

(6)工厂禁止小孩进入。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进入厂区。若发现有公司工厂员工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对家长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

(7)公司工厂禁止孕妇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仓储等作业区域。凡有此外貌体征的人有进入工厂意图的,门卫人员应及时劝止,并做好有关事宜的传达。

(8)公司工厂禁止行动不便的外来人员进入。对于行动不便人员有进厂意图的,门卫有权劝止并积极做好传达工作。

二、对出入厂区的车辆管理。

所有入厂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未进行登记而私自进入公司的业务车辆,门卫人员应进行教育并做好登记,所有车辆进门下车登记出门检查放行。

1、厂外车辆

(1)供应商车辆进入厂区后,应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业务联

系部门有义务对客户说明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对于恶意破坏我公司管理制度的供应商是不可靠的,建议在对分供方评价、供货商选择时不予考虑。

(2)施工方车辆进入厂区,门卫必须检查随车物品进行简单记录,离厂时应进行核对。

(3)送货车辆进入厂区,应索要送货单检查,对车辆能进行检查的应尽量进行检查,出厂时应检查随车是否夹带公司物品。发现一次夹带公司物品的奖励门卫100元。

(4)提货车辆进入厂区,门卫应对车厢进行检查,以便出厂时核对《出门证》或《发货单》,确保所拉物品与《出门证》、《发货单》明细一致的。如出现数据不符问题,门卫应禁止放行并第一时间通报公司领导,经查属实的每次奖励门卫100元。公司将同时追究发货人员的相关责任。

(5)进入公司施工的工程车辆(如电力、通讯等行业高空作业车和吊车等),除履行好登记手续外,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后,应积极提供工作便利。

(6)进入公司的抢险车辆(如消防车等),在提前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不履行登记手续。

2、政府职能部门及执法车辆

(1)政府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可先指挥车辆停放公司车辆停放区,然后联系公司接待部门,接待部门不明确的应电话请示公司领导进行处理。门卫可登记好来车单位及随行人员。

(2)行政执法车辆进入厂区,应先指挥好车辆停放在停放区,禁止将车辆放行到生产区域、仓储区域及缓冲区域,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简单安抚后尽快问明事由,及时联系公司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公司紧急处置。

(3)公司进入执法车辆,切忌放行到以上三个区域,除执法车辆强行驶进公司厂区以外,因门卫原因将执法车辆放行到以上区域的,每次对门卫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罚款。

3、公司自有车辆及员工车辆

(1)公司自有车辆管理有专属部门,可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出入的,车辆管理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人员灵活管理。

(2)员工上下班的自驾车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