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飞检


篇一:《2016年药品GS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药品GSP跟踪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为防止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出现药品质量管理滑坡现象,巩固和深化GSP认证成果及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2016年陕西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监管、促规范、保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风险监管、强化检查督查、落实主体责任”为监管抓手,以“四个最严”为保障,通过继续推进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监管信息公开等有效监管措施的落实,增强企业质量和主体责任意识,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全市药品流通质量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市局负责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跟踪飞行检查工作。各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企业门店的跟踪飞行检查工作。

(二)跟踪飞行检查按照省局有关规定,结合GSP认证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药品经营企业跟踪飞行检查覆盖面100%。

(三)本年度跟踪飞行检查原则上于11月底完成,工作安排的时间和内容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灵活掌握。

三、检查内容

(一)药品批发

1. 重点检查内容:

(1)购销方资质审查情况(购销单位是否合法,购进品种是否合法,购销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收购药品等);

(2)依法诚信经营情况(有无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

(3)重点品种管理情况(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疫苗等购销、储存、运输);

(4)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情况(执业药师配备及在职在岗情况,质量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5)仓储条件及库区管理情况(特别是冷链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温湿度监测记录情况);

(6)药品销售运输管理情况(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是否杜绝现金交易及有无留存销售、运输记录凭证备查;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是否实时监测并记录相关温度数据,运输记录凭证是否完整规范);

(7)企业GSP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

(8)企业GSP认证时或2015年监督检查时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9)新修订GSP实施情况(计算机管理系统、零售连锁总部药事服务系统、内审、验证等环节管理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参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二)药品零售

1. 重点检查内容:

(1)进货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非法回收药品现象);

(2)销售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做到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

(3)票据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情况);

(4)人员管理情况(有无执业药师、药师及在职在岗情况);

(5)计算机系统建立和使用情况(各项质量管理记录是否建立完整);

(6)药品陈列储存情况(药品分类陈列是否符合要求,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否设置专柜,经营冷藏、阴凉储存要求药品是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经营场所是否整洁明亮);

(7)依法诚信经营情况(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经营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规定不得经营的品种的行为;有无出租柜台、转让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8)非药品销售情况;

(9)企业GSP认证后许可事项变更及软硬件变动情况;

(10)企业GSP认证时或2015年监督检查时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河北省药品飞检}.

2. 重点检查企业:

(1)新修订GSP认证后企业;

(2)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4)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5)药品质量管理基础薄弱或加盟零售连锁的企业;

(6)企业GSP认证时或2015年监督检查问题严重的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参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要注意门店的“六统一”管理情况,配送药品的质量管控情况(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进行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药事服务情况等。

四、检查步骤{河北省药品飞检}.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16年4月底)

一是部署工作。组织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提高认识,部署跟踪飞行检查工作。二是自查自纠。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新修订GSP和本工作方案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二)跟踪飞行检查阶段(2016年5月至10月)

在加强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联合检查、公开曝光等方法,按照工作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组织开展跟踪飞行检查。要加强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逐一核查,监督其切实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足实际,认真填写、如实记录监管工作情况,实现监管痕迹化,着力推进“三查三单”制度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

各所要对跟踪飞行检查中发现企业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及时总结,并请于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及报表上报市局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客观记录存在的缺陷,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应当场发给整改通知,责令其认真整改,企业根据整改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企业完成整改须向检查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申请复查。

(二)落实责任,严肃查处。各所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持续按照新修订药品GSP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断推进药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药品飞行检查办法》

药品飞行检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药品安全风险的防控,依法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实施的药品飞行检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飞行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第四条 药品飞行检查应当遵循及时、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严格检查、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飞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飞行检查。

被检查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检查。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有关情况及时组织药品飞行检查,药

第七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药品飞行检查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章 启 动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可以启动药品飞行检查:

(一)核查投诉举报问题;

(二)调查药品质量风险;

(三)调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

(四)调查违法违规行为;

(五)随机监督抽查;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药品飞行检查的。

第九条 药品飞行检查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河北省药品飞检}.

第十条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或者稽查人员组成。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组。{河北省药品飞检}.

第十一条 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对检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措施。

第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将检查组到达时间通知被检查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检查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协助检查,协助检查人员应当服从检查组的安排。

第十三条 组织药品飞行检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飞行检查的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联合协调机制,指定专人与检查组保持联系。必要时,应派员赴现场督查。

第三章 检 查

第十四条 药品飞行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一般性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现场的方式,调查核实被检查单位执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

第十五条 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检查人员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文件,通报检查要求,立即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组可在被检查单位内公布检查事由和联系方式。因举报实施的药品飞行检查,应当尽可能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第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记录、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开放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七条 检查组应当及时收集或者保全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证据,注重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对已经查实举报线索、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或者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对相关设施、设备、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和记录,复印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作调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

笔录应当记明检查人员姓名、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发现的问题、询问对象和内容等。经核对无误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上注明对笔

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被询问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第十八条 检查中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被检查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查组的要求,配合检查组立即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九条 需抽取成品及其他物料检验的,按照抽样检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书面通报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员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

第二十一条 被检查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在检查报告中记录。

第二十二条 被检查单位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的,检查组应及时报告和记录。存在威胁检查人员人身安全行为的,被检查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组应当立即报告并提出意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一) 需要增加检查力量或者延伸检查范围的;

(二) 需要立即采取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

(三) 需要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

的;

(四) 需要立案查处的;

(五) 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机关的;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需要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紧急控

制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被检查单位不服从或者风险控制措施实施不力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检查组若需延长时间或者提前结束检查,应经组织药品飞行检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飞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药品飞行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相关证据,针对启动药品飞行检查的原因提出明确的检查结论及处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 检查组一般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检查工作记录和相关证据,被检查单位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文件等建立检查档案,经检查人员签字后报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

第四章 处 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药品飞行检查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限期整改、发告诫信、约谈被检查单位、召回涉事产品、收回认证证书或者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需要立案查处的,由药品稽查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检查,可责成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立案并按时结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跟踪督导查处情况。

被检查单位不配合或者阻挠检查、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

篇三:《飞检发现严重问题 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即将开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19日发布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5月20日,总局又发出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总局要求,各地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擅自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行为。凡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均应及时采取停产、封存、召回等措施。对每一个企业的检查结果,均须由检查人员签字背书。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向总局及时报告,一事一报,不得拖延,不得瞒报。

近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个别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现初步查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用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等制剂,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这两家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关于银杏叶提取物的标准要求,广西、湖南两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用盐酸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会分解药品有效成分,影响药品疗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的银杏叶药品。广西、湖南两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召回全部在售产品,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单位做好相关药品召回工作。

经查,有2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分别为:河北省的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山西省的山西仟源制药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瑞福莱药业有限公司;辽宁省的辽宁盛生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黑龙江省的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的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省的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的武汉名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康尔佳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湖南恒伟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省的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的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桂林红会药业有限

公司;海南省的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海南省金岛制药厂;四川省的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云南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对上述企业核查,凡发现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制剂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召回相关产品,并将核查结果向总局报告。

根据市场监测,还有部分企业存在改变工艺违法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凡存在采用盐酸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的,改变提取工艺、添加相关物质的,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的,均应在5月24日前主动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封存所有设备、原料、库存产品及相关记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组织对市场销售的银杏叶制剂进行全面抽验,并对部分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和检查结果。对生产企业利用盐酸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擅自改变工艺、添加相关物质、毁灭相关证据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凡未在规定时间主动报告并停止违法行为的,要从严处罚。

对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5月20日发布)

2015年5月9日至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擅自改变提取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由稀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违规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且其提取工艺也为3%盐酸提取;将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用于银杏叶片生产并销售;将外购的银杏叶提取物重新更换该厂标签后销售给其它药品生产企业;伪造批生产、物料管理记录。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银杏叶片,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5月20日发布)

2015年5月8日至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规购进银杏叶提取物投料生产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生产管理混乱,伪造物料购进台帐及银杏叶提取物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等问题。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银杏叶制剂,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篇四:《药品GSP飞检检查项目总结 --1》

四川某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医药公司飞检总结

四 川 省 药 监 飞 检 总 结

药品质量界同仁:

我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2016 年 1 月 19 日接受省 局专家飞检,现将亲身经历与大家分享;望各位同仁多多交 流,互相学习。打造较好的质量应对策略,减少工作压力, 营造好的工作环境。

一、检查要点

(一)财务部

1.往来打款账务--对公打款账号

2.打款凭证--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3.账目分类--每月打印科目类别(应收、应付、结余)

4.税票与随货同行单据金额一致{河北省药品飞检}.

5.随货同行单据品种明细与税务清单品种、金额一致

6.查工资表--发放工资记录明细

(二)行政部

1.查员工花名册--人员学历

2.培训档案--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试卷、培训课件

(三)采购部

1.供货方资质--许可证、GSP、开户行、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质、 委托范围、委托时间、委托区域

2.供货方随货同行单--颜色、单据内容、单据鲜章样式

3.印章备案与最近购货票据核对

4.开户许可证与转账账号与税票中账号

5.供货单位--经营范围(采购现场操作制做采购计划:查超范围,系统 能否管控)

(四)销售部

1.下游客户资料--医疗机构许可证、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时间(均盖鲜印章)

2.含特殊药口复方制剂(蛋肽)回执单---送货员、发货员、复核员、 送达收货人、时间

3.冷链药品--运输记录、交接记录、自提记录、交接回执(回执单内容 --供货单位、购货单位、购货时间、发运时间、发运温度、到货温度、 购买药品数量、金额、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运输员、复核员、销售 员、开票员、购货单位收货签字、时间、盖章)

4.销售流向明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刘(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氨酚待 因等)近几月单次采购数量较大(20 瓶/盒以上)

5.销售流同明细--终止妊娠(购买单位--证可证《执业许可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五)质量管理部

1.公司 GSP 文件--制度、职责、操作规程

2.药品质量档案--首营品种档案(原始文件电子版不认可)

3.首营企业--审批流程(现场演练)随机抽取档案资料

4.验收--冷链药品操作、检验报告、系统操作流程

5.供货商档案审批--审批表(相关人员系统审核、实际操作)

6.验证--冷车验证资料、付款明细、签订合动、参与验证人员

7.验证--现场操作

8.冷车、保温箱--验证单位资料、付款凭证、税

9.内审--专项内审(签字、参与人员提问)

10.信息管理员--提问(维护、使用、设置权限、UPS)协助质量审核计 算机权限控制(查权限管理有无漏洞)

篇五:《药品GSP飞检检查项目总结 --2》

四川某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医药公司飞检总结

四 川 省 药 监 飞 检 总 结

药品质量界同仁:

我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2016 年 1 月 19 日接受省

局专家飞检,现将亲身经历与大家分享;望各位同仁多多交

流,互相学习。打造较好的质量应对策略,减少工作压力,

营造好的工作环境。{河北省药品飞检}.

一、检查要点

(六)储运部

1.药品分类存放---赍货区(上架)整件区

2.库房面积--阴凉?常温?

3.库区面积总面积--阴凉库?㎡ 常温库?㎡ 中药饮片库?㎡

4.药品堆码--混垛情况、间距(离墙、地、管道)

5.库房设备--温湿度控制器、除湿机、风幕机、发电机

6.冷库--使用、药品分类堆码、冷链药品收货、验收、复核、发货

7.保温箱--现场演练操作装厢(提问)

8.药品储存条件 --常温? 阴凉?

9.特殊管理药品--储存管理 、收货、验收、复核、发货操作

10.冷链药品--收货、验收、发货、复核、送货现场操作

二、重点检查

(一)**质量负责人--挂靠(现场拿制度抽取提问、问工资待遇)

(二)**质量机构责任人--挂靠(提问参加过的内审时间、验证参加人 员,验证公司名字)

(三)财务

1、应收、应付、余额(查有无过票行为)

2、员工工资表--查挂靠与实经营操作

(四)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1、供货单位资料(经营范围、税票、凭证、明细)

2、购买单位资料

A、有无现金购买—查单据凭证(相应委托人签字)

B、查 2015 购买明细--购买数量较大者:重查--资质、销售票据、回执 单。

3、抽取在库商品

A、某批次购进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

B、提供明细、相应批次随货单据、税票、转款凭证

C、供货单位资料--经营范围、开户许可号与转账号与税票中账号是否 一致

D、检验报告书、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档案

(五)冷藏药品*

1、供货单位--资料、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记录档案(数据、交接单 据)

2、冷藏应急--突发情况如何处理(车坏掉、保温箱温度过低过高、被 抢等)

3、现场操作冷藏药品发货演练

4、、现场演练冷藏药品送货环节(送达操作、数据如何给购买单位)

5、冷藏药品--送达方式(考质量、运输员、销售员)如何选取既有效 又能保证质量的运输工具

(六)计算机权限管控--打印纸质档案(对应各人员查看系统)

1、信息管理员--随意修改数据(有记录?有审批?)

2、质量管理部—如何审核各岗位权限能有效防止不越权?

A、供货商--采购(经理、内勤);供货商经营范围

B、购买客户(销售经理、销售员、销售内勒)、经营范围

(七)、蛋肽药品

1、胰岛素 --购进、销售、库存流向;上家资料、下家资料;首营药品 质量信息、

2、专查进口产品--注册批件(初建档资料《首营品种》纸质板与系统 内审批都看)

(八)、设施设备

1、验证--探险头(多少个)、后台运行管理系统(如何进入,如何操作, 谁操作,数据是否能修改?)

2、验证参与人员--随机抽取查问(看有没有造假)验证时间、参加人 员

3、验证所有资料详细查问

4、查设备购买资料,付款,及税票原件

(九)友情提示

1、所有环节环环相扣,不可独行。

、 检查批发同时也检查相应的零售门店(做好两手准备)

3、绝对不可 造假

4、不要有搅性心理,没有捷径可走

2、工作实在做,按步就班

篇六:《连锁药店迎飞检流程》

(预)飞检流程

1:进店内核查质量负责人和审方员是否在岗。

2: 检查阴凉区(柜),冷柜温控设备是否开启。(上班时阴凉冷藏检查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3:检查阴凉区(柜),冷柜的温度情况,超过20度的拍照记录,并看设备的设置情况,是设置在20度以下还是20度以上,如果设置在20度以上的,记录下来。(确保温湿度本和实际情况一,有温湿度超标的门店及时上报解决)

4:将自动温度检测仪放置在阴凉柜(区)的任意角落,20分钟后再去查,并在计算机中调取历史记录,历史记录中,温湿度超标30分钟内未进行及时调控的要记录下来。

5:开始查看现场,现场检查主要内容有:处方柜是否上锁,处方药是否开架销售情况,药品与非药品是否混放,内服药品和外用药品是否混放(要注意收银台和端头),是否有过期失效药品,阴凉冷藏药品是否放置在常温处区,中药饮片中放置的药品是否有与标注药品一致,中药饮片是否有合格证,根据经营范围,检查现场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药品(以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限冷藏冷冻为主),是否在非药品储存区域储存药品,私设仓库,药品区域与生活用品区域无有效隔离。(再次检查卖场陈列,中药区,责任到人)

6:抽取10盒以上的药品,其中处方药不得低于5盒,麻黄碱复发制剂不得低于2盒,中药饮片10个。

7:要求药店提供10盒药品的进货发票,根据进货票据检查6月1日以后的发票,供应商资质证照,无发票的将随货同行单复印打印签字带回,连锁门店6月1日后从非总部购进的药品随货通行单复印签字盖章带回,没有票据的,移送当地药监部门进行查处。

8:要求药店提供10个中药饮片的发票和供应商资质证明,检验报告书,无发票的将随货同学单拍照打印盖章签字带回,连锁门店6月1日后从非总部购进的药品随货同行单复印签字盖章带回,移送当地药监部门进行查处。

9:打开计算机系统,先查质量负责人,审方员登录信息,无登录信息的拍照。

10:搜索2016年度上述5个处方药的购进总数(不管厂家,只管品名),要求企业提供2016年度不低于购进总数减去在库库存的数量的处方,如数量达不到,可认定为处方药未严格凭处方销售,如果审方员不在岗,要不在岗当天处方药的销售情况。

11:查麻黄碱制剂2016年的销售情况,看有没有单次超过2个以上销售数量的情形,如有,请截屏打印带回,并根据2016年销售情况,查麻黄碱复发制剂销售的登记情况,时间和数量笔数对不上的,记录下来。

12:叫药店销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