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去行政化是什么意思


篇一:《为什么央企(国企)去行政化这么难?》

为什么央企(国企)去行政化这么难?

最近证券报对我一个采访,问到铁路改革等问题。我认为,这次铁道部改革,组建铁路总公司是一个进步。然而,文件却明文规定铁路总公司享受正部级,则依然没有摆脱行政级别的传统。相反,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还强化了国企的行政化。从目前情况看,除了铁路总公司,我国还没有哪家国企享受正部级的待遇,巨型国企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只能算副部级。所以说,铁路总公司享受正部级待遇是强化了国企的行政化。

由于国企不能有效地去行政化,带来很多问题:(1)过渡垄断。垄断必然限制竞争,也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反垄断立法,消除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而我国国企的反垄断任重而道远。(2)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国企“去行政化”滞后,治理结构改革依然面临双重的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董事会”由“行政化”的投资人派生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即使管理层或许能够尝试“职业经理人”的改革方向,但由于决策层、决策机制不可能摆脱“行政化”,无论怎么建立治理结构,也很难造成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的国企。(3)经营管理效率不高。不可否认,众多国企的内部管理体系、内部管控水平,高于大多数民营企业,但这是以牺牲或者忽视管理成本为代价的,国企内部的管理部门、执行部门,不是按照效率优先的要求配置,仍然存在大企业、小社会的问题,存

在非经营性部门与经营性部门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这种经营管理效率,完全让它去市场化竞争,它是处于劣势的。

为什么央企(国企)去行政化讲了多年,但是至今收效甚微?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关键原因:一是官本位依然很严重。在许多中国人的眼里,有官就有权,官大于一切;二是市场化改革仍然严重滞后。如果这两个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国企去行政化就很难推行。

那么,国企怎样才能去行政化?笔者认为,在现有体制下,可以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逐步减少央企(国企)单位,今后央企保留30家大型企业即可,央企多不仅难以有效推行去行政化,而且不一定控制力强、效率高。二是可以借助新加坡的经验,央企归国家(新加坡是归财政部)所有,但是经营管理者都是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而不是政府任命,不具有行政或官员身份。这样做不仅解决了国企的去行政化,而且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

篇二:《去行政化》

“去行政化”的精髓是规范行政权力

2010年06月08日 08:35:50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行政化不仅是一个习惯的问题,行政权力往往还代表真切的利益和话语权。去行政化的精髓,不仅是取消行政级别,更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督促权力恪尽职责、恪守边界

6月6日颁布的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再次提到备受关注的“去行政化”问题: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据新华社6月6日电)在近两万字的纲要中,媒体显然对这一条情有独钟,很多报纸和网站都把它单独拎出来,置于头条位置。

“去行政化”,在今年两会期间和教改规划纲要公布时,曾激起激烈的讨论。多数意见都认为,过度行政化已经成为诸多教育问题的总病根,必须尽快革除。不少大学校长也直言,并不在意学校和本人的行政级别;但也有一些高校中人对此持保留意见,认为在泛行政化的社会环境下,高校无法单独去行政化,否则将面临无法与社会接轨的尴尬。

此次,《人才规划纲要》从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制度、人才选拔制度出发,重申去行政化。可见,过度行政化现象不仅在大学存在,而且在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也广泛存在,已经影响了我国的人才战略。纲要中明确,事业单位都要摘除“官帽”,表明中央在这一问题上已有了共识,并开始向过度行政化宣战。

不过,去行政化的方向虽然正确,但“无法接轨”的担忧也非常现实。统一取消行政级别或许容易,但去行政化却非一日之功。

首先,长期形成的“学而优则仕”、“官本位”的思想基础依然深厚,很多人还喜欢以“官位”和“级别”来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哪怕离行政权力很远的部门,也热衷往官本位上靠。以至于最不应该行政化的学术和科研单位,也爱上了官位。很多专业技术人员也喜欢在名片上印上“相当于正处级”,还有人推导出院士相当于什么级别、主任医师相当于什么级别,真不知道是对学术的抬举还是矮化。其他诸如奥运冠军“集体当官”等信息,也在不断强化这种社会思维。

最关键的,行政化不仅是一个思维习惯的问题,行政权力往往还代表真切的利益和特权。在高校、医院或科研单位,行政权力不仅掌握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还可以判定学术水平的高低。行政权力一家独大,缺少制衡,整个社会自然要按照行政的逻辑来运转。

其实,行政权力原本不应该成为一个“贬义词”,大学等单位一刻也离不开行政管理。之所以要去行政化,是因为行政权力超出了一定边界,在所有领域都成了支配力量,这样的趋势很可怕。权力如果越界,不受制约,缺乏规范,就会放弃自身的服务职能,明火执仗谋取私利,甚至会成为伤人的猛兽。

《人才规划纲要》指出,改进人才管理方式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行政行为。因此,去行政化的精髓,不仅是取消行政级别,大家肩膀一般齐,更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督促权力恪尽职责、恪守边界。同时,在学术领域,还要建立一套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评价体系,让学术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出高低,以其对人类的贡献赢得尊重。这样,学术才能摆脱行政权力的束缚“去行政化”,才能获得有力支撑。丁永勋(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篇三:《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不能滑向企业化》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不能滑向企业化

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这一改革方向早已是民心所愿,一旦落地将发挥出巨大的改革效应。

因为历史原因,有的事业单位迄今行使着政府行政职能,在利益考量下将政府的公共服务性异化成了寻租服务,既牵扯到公共服务水平的普遍提升,还成为一些政府部门追求并实现部门和小集体利益的平台;有的事业单位行政化气息浓郁,与社会需求、行业规律脱节,导致价值取向扭曲,抑制了社会发展应有的创新氛围。

公办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本就是公共服务和创新的策源地。 长期以来,因为经济利益和行政化的交错,搭建起了复杂的利益格局,导致教改、医改和科研体制改革举步维艰。就公众的日常经验而言,教师无育才之想,科研思当官之路,医院谋发财之道,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有时甚至成为局部社会矛盾的爆发点。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与没有抓住去行政化这个要害有关。实际上,公办事业领域的高度行政化,本就是计划经济思维的遗留物,要打破由此形成的运行机制和思维惯性,推动改革进程,就必须从去行政化入手。去行政化,解决了改不动的问题,并打开了下一步改革的广阔前景。

前景在于,一方面,打破行政化的篱笆将对行业内人员起到导向纠偏的作用,让教育回到教育家办校的正轨上,让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强调,让科研体系专注于研发。另一方面,公办事业单位成为与其他社会组织平等的社会主体后,有利于用市场化的方式配置资源。比如,公办教育与私立教育的平等待遇,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办学——这恰是中国的长期传统;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不得不展开的竞争,有助于公共医疗服务水平的普遍提高;科研体系与产学体系的挂钩周期也可以大大缩短,并激发出更多的创新创业精神。

当然,实现这种公办事业水平普遍提高,社会活力普遍增强的前景,不是一个取消行政级别就可以做到的。需要看到,不少事业单位缺乏进入社会搏击的勇气,仍贪恋挂靠行政化体系的遮阳伞,因此缺乏主动改革的动力,而一些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样贪恋事业单位提供的诸多便利。取消行政级别,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必须切割本应进入社会的那些事业单位与行政体系千丝万缕的联系,让社会而非政府部门定其生死。形成了这样的倒逼机制,事业单位才能真正发育为成熟的、可信赖的社会组织,为公办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还需厘清不同事业单位的属性,确立其发育方向。过去,简单的一句“事业单位企业化”,造成了不少迷思。需要强调,公办事业单位不能向企业化方向发展。

去行政化,首先凸现的是公共性,而非企业化。就当下而言,政府部门与可以脱钩的事业单位脱钩,建立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观察事业单位能否真正打破“混搭”乱局的关键所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篇四:《去行政化》

“去行政化”后,高校应走向“法人化”

■ 社论

打破行政化,即“政校分开”与“管办分离”,是新教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所确

立的学校改革新原则。有破还要有立。据悉,教育部门有关研究者表示,取消教育机

构的行政级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取代行政化的新学校体制究竟是什么,尚有待于

深入的研究。新教改方案的具体措辞是:“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

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

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

就高等教育,新教改方案提出:“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

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

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

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高等教育形同教育产业的终端,其行为和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

其他层级教育服务机构的运行。中国的教育体系存在着众多扭曲,而扭曲的龙头在于{企业去行政化是什么意思}.

高等教育。因此,新教改的“突破口”在于高等教育改革,而高教改革的重点在于高

等院校“法人化”。具体路径如下:

一,管办分离。公立高校不再成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其行政级别自然取消,

众多大学争当“副部级大学”可以休矣。

二,教育家管理大学。大学所有的管理者,尤其是校长等主要管理者,都应从干部

转型为教育家或职业管理者。

三,政府担任监管者和出资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的高校,首要的角色是监

管者,对违规的事件进行惩罚;其次,还可以出资者的身份扮演教育公平推进者的角

色,例如设立各种类型的助学金、代表公众资助市场回报率不高但社会必需的专业(例

如天文、数学、理论物理、地质、农业、林业、语言、历史甚至国学等)、促进公立

高等教育在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

四,走向法人化。所有高校成为独立法人,建立以“校董会 校长负责制”为核心

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高校的校董会由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出资人、教师、学生、

党和社会公众代表。公立学校的校董会自然会有政府董事(或理事),其党委书记们

依然按照既有的制度产生并进入校董会。校董会承担学校的战略管理、制度建设和管

理层的任命。以校长为首的管理层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

作为独立的法人,高等院校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高校们究竟是要超越哈佛,还

是关注社区,那是其自主选择。各高校可以自主设立学科、专业、分院等,自行设定

学费,自主筹资、投资。当然,各高校可以自主招生。

政府可以考虑对公立高校的师生比、助学金最低发放比例、最高录取率、最高学费

标准、筹资投资行为等设定标准并实施监管,但也可以仅仅强制信息披露。最为重要

的是,作为享受免税待遇的非营利组织,高校有义务依照有关条例向全社会进行信息

披露,而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制定并执行适用于教育组织的信息披露法规。对于公立

高等院校,政府可以通过专项经费拨款换取其符合政府期望的办学行为,当然专项经

费拨款的公共预算过程必须公开透明。

因此,如果新教改方案在最终定稿中,能明确高等院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制

度框架,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参与等都纳入法人治理机构之中,中国的高教

改革将有望走上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轨道。

大学去行政化

指使大学行政与学术分离,行政不能干预学术发展,给学术自由的

环境。

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指出:大学应该是一个学术共同体。作为学术共

同体,大学必须以学术为目的,以科学精神为核心凝聚力,并且应有某种

对绝对精神的追求。同时,大学还必须有所作为,除了能够培养优秀人才,

还应该面向未来,服务社会。

教授就是大学。教授是大学精神和文化的体现者和传承者,是衡量大

学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的尺度,也是对学生人品、学品有着根本性影响的

群体。没有了教授,大学也就不成为学术共同体了,教授绝对不仅仅是大

学的雇员。

行政化

所谓高校“行政化”,主要是指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模式的滥用,即

把高校作为完全的行政机关来管理,而忽视了高校作为学术机构的特殊性,

其实质是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过度干涉,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界不

清。“行政化”的表现可以分内、外两个层面: 首先,就高校外部关系

而言,“行政化”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将高校作为行政机构管理,管办不

分。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职能界定不清,政府大包大揽、高度集中,高{企业去行政化是什么意思}.

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地位不彰,办学自主权得不到保证,一切围绕政府部门

的规划指令行事;管理作风官僚,政府部门森严的等级制度、官僚主义的工

作作风与高校本应具有的学术优先、平等和谐的校园文化大相径庭;资源分{企业去行政化是什么意思}.

配不公,大量资源集中在政府官员手中,一方面高校为争取有限的资源,

必然围绕政府官员的行政指令办学,而无视行政指令的科学性,同时留下

了大量权力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官员的政绩需要、知识水平及认知

结构潜在影响着资源的分配方向,从而影响着高校的发展。

其次,从高校内部管理来看,“行政化”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对学术

权力的控制和干预。具体表现有三点:一是行政事务与学术事务界定不清,

权力分工不明,行政权力常常插手学术事务,弱化乃至替代学术权力,而

学术权力也不断试图影响非学术事务;二是行政权力被滥用,学术权力作用

不突出,行政权力不仅决定着高校日常非学术事务的走向,也通过资源分

配、干部任命等方式操控着学术事务的走向;三是制度不健全,教代会、校

务委员会等制度往往是虚晃一枪,权力本身的运作没有制约,也就越发造

成权力的膨胀,导致“学而优则仕”左右着学者的发展思路,学术失去了

应有的超脱和独立。

高校行政级别的成因及其与“行政化”的关系

在高校“行政化”饱受批判的同时,高校行政级别一时间也成了千夫

所指。对高校行政级别的指责主要集中在:高校本身被人为划分为副部级、

厅级、副厅级,同时高校内部管理干部也有明确级别,从科员到副部级不

等,这种官僚化的等级制束缚了高校的发展。要了解行政级别究竟在多大

程度上制约着高校的发展,就必须分析行政级别的成因及其与“行政化”

的关系。 高校行政级别的成因有二:一是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和

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政府的级别被扩展到社

会企事业单位,高校自然囊括其中;二是科层制管理模式的现实需要,韦伯

提倡的科层制以崇尚理性与效率、强调分工与专业化、重权威等级、追求

制度和非人格化管理为特征,在社会组织日益庞大和复杂后,成为通行的

现代管理模式。

因此,对于高校行政级别需要予以理性的分析。对于行政人员进行一

定的权力分工、分层,保证政令畅通,是追求高效率、高效益管理所需要

的措施。在此意义上,我国高校效率低下,不是科层制本身的问题,恰恰

是科层制发育不健康、不充分的问题。西方高校的治理结构中,也存在从

职员到校长的职级差异和职权分工。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如果把厅级、处

级、科级、科员替换成西方高校的校长、总监、主任、职员其实并无实质

差别。在外部关系上,高校与政府的交流、高校之间的交流,更多的还是

依赖高校的实力、校长个人声望,以及学校领导与政府部门负责人间的相

互关系,而不是看高校领导的级别。众所周知,高校领导干部的级别,就

其实际掌握的权力和社会影响而言,只是一种有名无实的“虚高”。

由此可见,行政级别本身并不导致“行政化”,与“行政化”之间也

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行政级别充其量是“行政化”诸多流弊中最外显、

最细小的一环,只是疥癣之疾而已。选择取消行政级别作为“去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