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和转账管理制度


第一篇 现金和转账管理制度
《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众森物流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经济法规和

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统一管理财务收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仅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尤其不允许司机在外通过电话向公司直接申请现金,如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办理,不允许负责人自行用收到的运输款来打款。

第二章 现金收入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驾驶员、业务人员或负责人

收到运输款需在当天上交财务报账,如驾驶员在途中不能上交则在回到成都的第一时间上交财务报账,重庆和永川分点收到运费款项分别超过5000元和3000元便需立即上报总部财务,并与出纳确认收到款项,以便财务及时完成会计凭证,严禁各部门、货场、门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七条 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 ,财务部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

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八条 股东张纹和张超鹏分别提交一张建行卡和农行卡(开通短信通知功能)给财

务部门,农行卡存放日常3-5天的支出需要的现金(20000元以内),建行卡存放公司大额的现金,建行卡由会计保管,农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仅交出纳保管,出纳人员从银行中提取现金,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

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取,农行卡和建行卡的U—key宝均交由会计保存,当出纳需要网上转账时也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转账,并将转账后银行网络页面打印出来作凭证附件。

第九条 收取的代收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三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十条 公司大额款项及重要的经济事项的支出,原则由部门主管、分管总经理批准、

经财务审核方可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现金付款业务应当依据公司的有关制度经过批准,须有经过复核会计人员

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 “付讫”戳记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复核的会计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公司业务相关的运输费、广告费。

2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副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以及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单,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

支付外出人员。外出人员返回后及司机出车回来后须及时报销,最多不能超过2工作日,不允许长期借款否则会在工资中扣除,并严格遵循前期借款未清后期不再借款的原则。财务会计在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另对参加培训和开会的人员,要有

培训和开会通知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代收款的现金不能挪用,公司任何人不得动用,出纳人员也不能支取,如

遇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五条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

备用金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9.6米大车配备司机两名,由业务总经理指定一名主驾驶员负责费用

管理,核定备用金4000元(备用金不够一趟费用时由主驾驶员暂时垫支,

回到成都及时报销费用),6.8米车配备司机一名,核定备用金1200元,重

庆分点的备用金4000 元,永川分点备用金1000元,所有备用金均需要以

借款单形式(注明备用金)在财务备案。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一般在

10000-20000元(指保险柜内现金和农行卡内现金总额)。超过限额的部分现金和转账管理制度

应及时转存入建行卡。

第十九条 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后妥善保管,否则出现的损失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 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

部会计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

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保险柜密码:出纳人员应将自

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纳

人员调转或更换使用新的密码。对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公司应指定两个专人

分别保管。

第二十二条 调动岗位,新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

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报部门经理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

现金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主管会计需每周与

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

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四条 每个季度财务主管会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

第二十七条 财务室金库实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条 收款出纳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司机监负保安职能,确保资金的安全,

业务人员或司机收款后需及时上交,重庆分点收款后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方

式上交到农行卡中并及时通知出纳确认款项。

第六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

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和转账管理制度

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三十二条 对网上银行的支付须经两人以上确认才能支付款项。

第七章 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建立日记账。出纳在电算化中登记现金、

银行存款日记账,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在根据业务票据,编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做到账目日清月结,

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

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

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

和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内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

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

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和财务部制定,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批准通过后执行。

签批: 日期:

第二篇 现金和转账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金结算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现金的管理

1、公司经营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当日或次日全部交送出纳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截流或挪用。

出纳员收到现金款项,要当面点清,并辨别钞票真伪,若发现假币予以没收。现金收妥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

2、所有现金支付款项,必须在见到终审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出纳付款前须对付款单据的金额进行再次复核,收款人收款后须在付款单据上签收,出纳办妥付款后须在付款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签名。

3、严格执行每周统一的报销付款制度,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支付。

4、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

5、不得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为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出纳须在每日工作结束后盘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人民币一万元,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盘点发现溢缺,应立即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对现金无故短缺,出纳要负赔偿责任。财务负责人日常对库存现金也要进行不定期检查,月度终了必须盘点。

6、出纳员对保险柜密码要严格保密,并保管好钥匙,不得随意将密码和钥匙转交他人。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并要两套钥匙分两地存放。要定期修改保险柜密码。

7、出纳须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每笔收付款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还须编制资金收支日报表,且月末须与会计进行对账,确保账实

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支票的管理

收到支票,要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及时填写进账单送银行进账,不可延误。若收到暂不兑付的远期支票,要单独封装,放入保险柜中保管;

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出纳必须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须经有签字权人签署同意后,方可出具支票,并详细登记每张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使用人、收款单位等信息;

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或限额)、用途、收款单位,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由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收,并注明报销期限;

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办妥支票支付后,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转账付讫”戳记,将支票头与付款凭证一同交会计记账;

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统一注销,与存根一并妥善保管; 支票遗失,要立即上报财务负责人,同时向银行办理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支票必须锁在保险柜中,与现金一同保管。

2、印鉴的管理

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得集中于一人保管;

银行账户印鉴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或非财务文件资料上加盖银行印签。

3、账户的管理

不得擅自将银行账户出借或出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4、汇票及其他结算方式管理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银行结算方式,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办理。

5、登记日记账

出纳须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每笔收付款及时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还须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得发生空头、透支资金的情况。且月末要与银行和会计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查找原因,及时入账。现金和转账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

1、公司账户网银

网银制单人的UK与密码、网银审批人的UK与密码必须分别掌管,制单人的UK与密码由出纳掌管,审批人的UK与密码由财务负责人掌管,支付时要仔细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支付。网银支付回单及账户余额表要及时打印作为支付和记账依据,支付人和审批人签名,作备查之用。

2、个人账户网银

密码和网银UK必须分别掌管,密码由出纳掌管,UK由财务负责人掌管,支付时要仔细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支付。支付回单要及时打印作为支付和记账依据,支付人和审批人要签名。

3、日记账或日报表

每日的电子银行收付款业务,出纳应根据支付后打印的凭单和原始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余额,上报资金部负责人。月末与银行和会计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第四条 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有权拒收或要求重开; 空白的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购买发票后,按顺序用铅笔在发票封面右上角标明编号,以便备查;

设置收据使用登记簿,领用空白收据必须进行登记,使用后的收据必须及时交回核销;

空白发票和收据不得领出。开好的发票,领票人须在发票存根联背面签收;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必须在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或“转账收讫”戳记;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记账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作废发票和收据必须注明“作废”,全联保存,不得任意撕毁;

每本发票填开完后应在封面填好起讫号码、实际填票起止日期、填开金额、作废份数,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核销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随处乱放,以免丢失。发票一旦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五条 其它

出纳员如请假或出差,将工作临时交付其他财务人员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交接,做好资金余额备忘记录,当事人双方签字,返回接班后也以书面方式交接工作。

签批: 编制:财务部

第三篇 现金和转账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试行)》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

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现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使用现金范围

(一)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二) 出差人员差旅费

(三)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现金和转账管理制度

(四)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五)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

签章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第五条 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

减少现金支付量。

第六条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一律凭相关

负责人审批的、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付款。

第七条 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

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付出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章 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

银行。

第九条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

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十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现

金支付。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用现金结

算的,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第五章 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第十二条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出

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出国人员个人购汇所借现金,应在回国后15个工作

日内结清。

第六章 库存现金的保管

第十四条 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应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5万元,

超过限额原则上要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于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类借款,及

时催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帐,

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第十七条 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

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互相补抵。 第十八条 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

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保险柜、窗户、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第十九条 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

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人

员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四篇 现金和转账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2.1 职工工资、津贴。

2.2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2.3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2.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2.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6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3 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存放保险柜的房间无人时,需将保险柜的密码调乱报警器开关打开。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4 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5 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总经理审批并签章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6 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经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总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宁的人员,必须在返宁后的三日内报帐。

7 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8 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使用报警安全包,有保卫人员同行,以确保安全。

9 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9.1 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9.2 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9.3 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9.4 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9.5 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9.6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9.7 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