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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篇一:《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值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大厦用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详情请参考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 泰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日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中山市广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房屋使用人)

丙方:(装饰装修企业)

为保证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活动能够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装修地点:

二、装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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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修期限:

四、允许装修施工时间:每日8:00至12:00;14:00至19:00

五、按照建设部2002年5月1日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须遵守以下原则: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上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原有房屋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活动,未经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塔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3、设计的门、窗及外墙等项目的改造,应以下列条件为原则:

(1)不得在公共空间上修通道、另盖建筑物等;不得私自占用购买房屋面积之外的面积;

(2)不得影响小区建筑的整体设计和风格;

(3)如安装大门铁闸时,必须符合消防条例,并不得占用公共走廊、防火通道的宽度或损坏走廊装饰。否则,将被禁止安装。

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荷载,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7、装修、改建的注意事项:

业主要密切注意其所雇用的装修公司及承建商的施工情况,并督促工人注意下列事项:

(1)工作完毕后须关好所有门窗及水龙头,方可离开。

(2)请勿留下火种或任何足以妨碍他人的物品(例如建筑装修材料、设备等)

(3)不得将水泥、砂石、建筑材料或垃圾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里。如厕所或下水道因此堵塞,业主必须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4)承建商不得将建筑用料、设备、垃圾、或水泥存放在任何公共地方,否则业主须承担一切清理费用。

(5)当搬运装修材料、家具进入装修单位时,必须小心,不得损坏或污损任何墙壁、地面、天花板、电梯及其它公共地方,否则,业主须承担一切修理费用。

(6)垃圾及建筑物用料需小心放置,以免从高处掉下,危及其它住户及路人。

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和丙方。

2、维护小区内所有物业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外观统一性。

3、对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对符合开工申报条件的乙方、丙方,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5、有权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

6、不得向乙方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向乙方、丙方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7、按规定向乙方和丙方收取有关费用。

8、对已竣工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 10日内退还丙方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篇二:《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三、装修施工管理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篇三:《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13-02-13 13:54:51 | 浏览:1215次 ]

为维护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我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一)房屋结构

1、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请勿在楼面上开槽、安装管线;

2、装修时严禁改变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

4、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防水,只允许凿毛;

5、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

(二)关于外观

1、禁止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拦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外墙不得随意粘贴瓷片等;

2、禁止室外接拉晒衣架杆、绳等;

3、禁止在外墙及外墙玻璃上安装、张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等;

4、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

5、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

6、进户防盗门严格按照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

(三)、阳台、露台

1、禁止使用任何方式、任何材料封闭阳台(隐形防护网除外),禁止在阳台安装任何设备设施、储物装饰柜、雨蓬等,不得拆动阳台护栏;

2、请勿改造或更换阳台及房屋外墙部分,严禁对公用露台或天台进行圈占、装修、搭建。

3、天台和阳台不得栽种高度超过1.2米的植物。

4、不得在天面私自搭建雨蓬或其它违章建筑;

(四)、关于给排水与防水

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

2、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

5、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

6、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

7、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小时闭水)实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1.5米以上;

8、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先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

(五)、智能设施及管线

1、请勿更改单元内供水、供电、有线电视、智能化设施管线;

2、(商铺装修)请勿擅自移动或封闭室内的消防报警器,请勿拆卸或移动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如因装修改动需提供消防施工图纸报管理公司审批;

3、(商铺装修)请勿擅自更改粉刷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红色);

4、(商铺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烟感)安装或者摆放位置;

5、(商铺装修)请勿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

6、(商铺装修)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设备,若须移动消防接驳位置,须经物业公司同意方可施工;

7、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电源,重新布线要事先申请,对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

8、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

9、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严禁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六)、空调安装

1、空调需统一安装在各单元空调预留位置,不可将空调放置在阳台等其它位置;

2、空调室外机预留位置高度≤XXXmm,所装空调室外机规格不得超出原预留位置的大小和数量;

3、空调室内冷凝水排放必须排放在指定管道内,不得排放在室外;

(七)公共场地

1、请勿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2、装卸货物须在物业公司指定位置进行,即卸即运,卸货时地面应铺彩条布或木板,货物搬运完毕,必须将停车场地面、公共走廊及货梯及时清扫干净;

3、公共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请勿堆放装修材料,请勿作为临时施工场地;

4、搬运装修材料和施工过程中,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如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二、装修施工综合管理

(一)、施工时间管理

1、装修施工期限:物业公司审批之日起60天内完成,需延期的,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施工时间:

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4:00—18:00

3、早上08:00--09:00、下午14:00--14:30禁止噪音施工;

4、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施工,以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休息,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向甲方事先提出申请;加班时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住户滋扰的工作装修。

(二)、现场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在施工单元房门上,以备物业公司监督;

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装修管理规定,按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地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装修内容。

3、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临时电箱,所配置的电气线路须符合消防和电器安全规程要求;

4、装修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废气、噪音、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

5、装修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

6、装修期间,请勿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确实施工需要,请报物业公司审批,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7、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每日用量存货;

8、非紧急情况请勿动用园区内公共排水系统,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阀门;

(三)、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凭出入证在规定时间出入小区,若出入证到期,请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人员请在许可范围内活动,亦不得在公共场地进行加工作业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

3、装修施工人员未经申请同意不得在施工场地留宿,严禁用燃气炉或电炉在施工场地煮饭、烧水,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工具及相关用具;

4、施工人员请勿衣冠不整在小区活动,上下楼不得搭乘客梯;

(四)、装修材料管理

1、装修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防火等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2、搬运材料只能使用货梯/消防梯,谨防磨损、碰伤电梯内设施,在电梯地面上铺软质缓冲物,如造成电梯损伤必须照价赔偿;

3、装载流体材料,粉状、块状材料应包装牢靠,无渗漏,无污染,遗留物自行清理干净;

4、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五)、装修垃圾管理

1、装修垃圾必须使用垃圾袋包装并及时处理,日产日清,严格按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进行堆放、清运;

2、清运垃圾的斗车不准进入电梯,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完毕;

3、在搬运装修垃圾期间弄脏小区内公共区域的,装修单位需要清理干净恢复原状;

4、装修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出小区的,可以免收垃圾清运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如乱倒垃圾,由此产生的清理、还原费用将在装修保证金内扣除。

(六)、装修延期管理

如果施工延期,请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许可证延期手续。

三、装修查验:

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及施工单位立即向物业公司提出查验申请,物业公司将会同施工单位、业主共同进行现场查验。其隐蔽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工程维修部查验:如未事先查验,物业公司可拆除遮接部分进行查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单位负责。查验不合格的装修项目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装修查验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及物业公司有关人员在查验表上签字确定。装修保证金待1个月后复检,确定合格后退回。

查验后装修单位到物业公司退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所有施工人员一律退场。

客户服务中心对装修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装修活动涉及物业安全、外观和其他业户利益的装修内容的查验,不对单元内其装修质量负责。

四、违章装修处理

装修单位在装修期间,如有违反上述各条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措施:1、警告;2、责令停工;3、责令恢复原状;4、扣留或没收工具、出入证;5、赔偿经济损失;6、收取违约金(100—500元/次)等。

五、其他

1、本小区内进行的所有装修活动(包括住宅、商铺),必须遵守本规定;

2、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参照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篇四:《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一、 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和履约约定

1、 按“管理办法”的要求,“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小区各装修人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7个工作日向****公司伴月湾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书面申报登记,领取并填写,《**小区室内装修申报登记表》,提交装修方案和相关图纸说明。服务中心将就装修人加设或更改室内设施对楼宇结构、公共设备及毗邻房产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装修人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申报登记。

2、 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装饰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包括建筑、水电平面、施工、节点图纸);

(三)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两张(办理出入证及存档);

(五) 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六) 非业主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3、 装修进场手续:

装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带齐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二张,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办证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7:00。办理出入证每证需交纳工本费5.00元,装修工程结束后出入证予以注销。出入证一人一证,施工人员凡没携带出入证或证/人不符的,服务中心有权谢绝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4、 为保证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能及时清理装修材料和废弃物,爱护使用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单位作为履约责任人须交付一定数额的施工保证金,装修人承担装修单位违约连带责任。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确认无违反规定对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公共秩序造成损害,保证金全额返还(不生息)。装修过程中违反装饰协议和本规范规定的,自施工保证金中扣支违约金。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房产损失的,由保证金补偿,不足以支付损失的,管理公司或相关权力人有权继续追偿。

5、 按相关法规规定须申报房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经房管部门批准,到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6、 为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服务中心将定期清理装修人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装修人装修期间应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建筑平方米¥2.00元。装修人每天应将装修垃圾堆放于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7、 装修人因墙壁拆改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装修人自行督促装修单位即行清理,否则服务中心有权自施工保证金中列支相关费用代为清理。

二、 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施工规范和外观统一

装修施工前装修人及装修单位对房屋土建结构及配套管网等设施进行查验,并对卫生间等进行蔽水实验,将问题反映给物业服务中心。否则,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将承担损坏维修和渗漏修复的责任。

(一)室内装修禁止和注意事项

1、 不得拆改或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屋面及破坏墙面的防水层、隔热层,不得私改上下水管道、排烟道、供电电路、煤气管道、暖气管道及位置,不得改动防盗系统、电视、对讲系统和通讯网络布线等。

2、 允许对住宅户内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楼地面不得钻凿。地面装饰应避免使用超重的石材,以免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害。多层住宅不得拆改间隔墙,小高层住宅室内间隔墙确需改动的,必须事先向房屋设计单位申请,获准后严格按批准方案施工,增砌的隔墙必须采用轻质墙体,确保楼板荷载。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对拆改隔墙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 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以及阳台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厨房、卫生间改动必须做好防水(包括墙面、地面、下水管道周围)。非厨、卫生间不得改为厨房、卫生间。安装抽油烟机,排烟管须接入烟道。

4、 室内所有管线阀门、接口周围需保证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拆改损失。

5、 室内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不得私自封包、拆改,以免影响正常使用效果,并造成安全隐患。确需改动的,由装修人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和施工。批准文件和完工验收合格文件送服务中心备案。

6、 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cm。排气管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浴室内浴霸安装应确保从插座规范接线,住宅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载的用电器。

(二)外观装饰禁止和注意事项

1、小区的规划充分考虑到外观的协调统一,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和原有门窗设计。本小区不得封闭阳台和在窗外来装防盗网、安装遮阳棚。底层花园除原设计外不得在围栏上私自开门或堆砌台阶、加设过道,底层花园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构筑物和遮阳棚,违者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2、住户空调室外机应按设计预留位置安装(空调架应防锈处理并安装牢固)和使用管道预留口及冷凝水管(空调室外机在非设计预留位置安装将不可避免地破坏墙面保温和防水层,施工有可能导致墙面渗水和保温失效)装修人应约束安装人员规范操作,避免对外墙的破坏,保证装修人房屋的正常使用。

3、晾衣架的安装应按服务中心统一材质、式样和位置安装。外墙不得安装储物架和固定卫星天线及其它设备,不得在外墙敷设任何管线。

4、外墙任何部位不得钻孔开洞。

5、单元走廊不得装饰或封闭,门外不准包框、贴瓷砖、安装鞋柜等。

6、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在房屋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配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以保证有效的监督,减少因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对您或毗邻房产造成损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共同营造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

2、装修人应控制好装修施工期限,以免给其他业主带来不便,每天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30,其它时间请勿噪音施工。在住户入住率未达30%时施工时间不受限制,但不得违反政府有关噪音控制的规定如需延时要经服务中心协调同意。

3、装修期间须保持环境整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搬运须封装不漏,应保持所经电梯楼道干净,搬运时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扶手、分户门等设施设备。已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的装修人每天下午14:00-16:00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由服务中心统一清运,严禁从楼上抛弃装修垃圾和任何物品。暂

存的装修材料、垃圾请勿堆放在公共部位,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其它物品,服务中心可要求责任人予以清理,或由责任人自保证金中负担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对造成严重污染或事故的,服务中心可追究肇事人员的相关责任。

4、装修人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从户外接驳,违者由装修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行为应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5、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提供足够预防措施,以减少尘土与噪音给其他业主造成的干扰和不便。注意防火安全,排除消防隐患,如果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向服务中心提出登记备案,申领《动火证》。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装修队的电工、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装修人和装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

6、装修人搬运物品,请勿将电子对讲机长时间处于开启状态,防止自动闭门器损坏而失去防范功能。

7、所有装修工程只限装修人室内进行,请勿占用公共地方、设施等。所有装修机械、材料、工具等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服务中心不负任何损失或遗失之责任。

8、撤离小区的建筑材料等,装修人应提供书面告知,便于门岗监管。

9、小区的电梯在装修期间的使用,装修单位须按2元/平方米交纳电梯使用费,服务中心将对电梯做必要的保护和维护措施,请各装修人和装修单位爱惜使用电梯设备,以避免非正常损耗和损坏。装修期结束,电梯保护拆除后,电梯一律不得运送装修物料和装修垃圾。

10、装修人和装修单位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等。装修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揽生意等与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11、小区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须经业主书面同意并担保,由装修队负责人持该工人《临时出入证》到物业公司办理暂住手续。未办理暂住手续的装修施工人员,晚20:00至次日早7:00不得进入小区。私自留宿者经发现,将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100元/人/次,并清退出小区;

12、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经服务中心检验符合规范,无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全额返还。因装修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管道堵塞、破裂、渗漏,防水层破裂,或给相邻住户造成损失的均由装修人负责修复与赔偿。

四、违章装修处理{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本着对全体业主负责的态度,服务中心可获准对违反本规范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 停止违章施工,限期整改。

2、 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对装修施工的服务配合,责令施工人员离场,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3、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 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限内未更改或还原的,服务中心可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五、附则

1、装修完毕,装修人提前1-3天预约服务中心查验改造的设施设备规范,查验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服务中心予以复验,复验合格后,经业主书面同意,装修单位凭保证金收据到服务中心结算保证金。

2、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第三者责任保险均与服务中心无关。

3、本规范由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修单位详阅,作为《伴月湾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的附件,装修人签收或协议书签约后生效。

4、装修人保证受委托的装修单位严格履行本规范要求,并承担装修单位的违约连带责任

篇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1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加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确保物业使用寿命和整体美观,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小区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2节 装修申报与登记

第二条 业主在办理完毕入伙收楼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条 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根据本规定详实填写。

第四条 业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持下列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

3、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管线图、天花装饰图等)。 4、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二张。装修施工单位需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 商业用房装修,业主须先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审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备案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第六条 物业服务中心收齐装修备案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备案。 第七条 业主会同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保证金、证件押金等有关费用,领取《房屋装饰装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