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拆


第一篇 枣庄高新区拆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第二篇 枣庄高新区拆
《枣庄市固废处理前期调研》

关于枣庄市固废垃圾处理前期调研概况

一、总述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对于我们一个又一个家庭与个体来说,有了垃圾之后一扔了之。然而就在这日复一日,一扔了之的过程当中,一座又一座城市却已经不堪于垃圾的重负。据统计,中国70%的垃圾简易堆放和填埋处理;20%的垃圾通过焚烧和堆肥处理;10%的废旧物资回收。

我国每年的垃圾增长速度堪与GDP比肩,但垃圾处理能力并没能跟上,全国垃圾中有四成没有集中处理。北京的垃圾在未来四五年内将无地可埋,上海有的垃圾场已与居民区为邻。垃圾与城市的矛盾正在加剧,垃圾处理的“中国式出路”在哪里?垃圾处理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烧与不烧的争论,而是怎么烧的问题。

二、枣庄市固废、垃圾概况

1、工业固体废物

依据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2006年、2008年、2009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11010.7万吨、12988.4万吨、14137.95万吨,采用产生系数法预测,到2015年,我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达到19600万吨。由预测结果可知,在“十二五”期间,随着我省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仍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进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后续处置的压力也将随之增大,因此,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行业技术改造等源头减量措施的同时,还应重点加大对固体废物治理的投资和项目建设,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地利用和处置。

枣庄市2014年产生建筑垃圾约1300万吨。据了解,枣庄目前有7个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于枣庄多山地的缘故,这些建筑垃圾消纳场一般以采矿后形成的谷

口为主,容量有大有小。

枣庄作为山东省唯一一个枯竭型资源转型城市,城市更新改造、棚户改造任务比较重,开发建设量也较大,建筑垃圾排放量也居于全省前列。据资料统计,2014年枣庄产生建筑垃圾约1300万吨,占到垃圾总量的60%以上。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2015年5月,枣庄市最大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薛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批准成立。根据枣庄西城区建筑垃圾现状调查,薛城区、新城区、高新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别为5000吨/日、400吨/日、200吨/日,而建筑垃圾清运量分别为4000吨/日、300吨/日、180吨/日。薛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谷底宽阔,容量大,占地约51多亩,总库容约103万立方米,预测消纳建筑垃圾总量155万吨。

如何处理?

西城区三年产渣土371万方 多运至微山填埋塌陷坑

在枣庄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区由东西城区组成,东城区包括市中区、峄城区,西城区包括薛城区、高新区和新城区。随着市政府的搬迁,大型建筑也多在西城区,在2011-2014年,因棚改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土方量约为371万方。

枣庄西城区在没设置消纳场所的情况下,大部分渣土、建筑垃圾均外运至微山县进行塌陷坑填埋。目前,每年的建筑垃圾消纳量均为145.25万方。自2013年起,建筑市场工程量大幅减少,建筑垃圾的土方量也随之减少。枣庄高新区拆

2015年1月7日,枣庄市出台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2015年4月底,各区规划建设一批与城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各区、高新区至少要建设1处。大众网

记者了解到,目前,枣庄目前有7个建筑垃圾消纳场,滕州、市中、峄城、山亭、台儿庄各1个,薛城和高新区共用的有2个。

2、工业危险废物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预测:依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数据,2006年、2008年、2009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为1059.3万吨、1039.4万吨、1299.76万吨。采用定性分析法预测,到2015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达到1785万吨。由预测结果可知,在“十二五”期间,随着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若不采取措施降低单位产值危险废物环境负荷,在产废企业中推行危险废物再利用技术,危险废物污染负荷将与工业GDP同步呈指数增长,危险废物产量将会逐年增加,危险废物污染物排放量将远远超过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并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在实际社会活动中,随着经济的增长,环保投资力度和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也增加,因此,我省应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步伐,提高处理处置设施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3、生活垃圾

枣庄七个区市日排放生活垃圾1870吨,其中市中区600吨/日;薛城区390吨/日;台儿庄区150吨/日;峄城区150吨/日;山亭区120吨/日;滕州市400吨/日;高新区60吨/日。全市年排放生活垃圾68.26万吨

枣庄市生活垃圾成分表:

垃圾含水量一般为40%,夏季可达60%-70%。

农村生活垃圾产生与处置的现状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主要呈现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垃圾产生成分复杂,数量较大。

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垃圾的成分较前更为复杂,包装废弃物、一次性用品废弃物明显增加,如婴儿使用的一次性尿不湿、妇女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农用地膜、药瓶、电池、电瓶等难降解有机物质成分占很大的比例。据估算:全市农村日产生活垃圾量1000吨(全市为250万农村人口,按农村人均产生垃圾0.4公斤计算),是城市人均日产生活垃圾量(城市人口172万,按城市人均产生垃圾1公斤计算,日产生垃圾1720吨)的58%以上,年产生活垃圾15万吨。这些垃圾释放出大量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同时,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又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特别是夏季,蚊蝇乱飞,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

(2)、垃圾无序堆放,呈现面广点多的现状

没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处和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处理单位,村民们把垃圾随意倒在河道、桥下、田间、路头等,垃圾阻塞河道、侵占公路、蚕食农田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已实施的固废、垃圾相关处理方式

1、 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2015年3月份开建,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预计年底完工建成,2016年3月正式发电,建成后约960吨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主要针对中心城区并辐射山亭区,滕州市和台儿庄区不属于生活垃圾项目的处理区域,由于台儿庄区离城区较远,将逐步覆盖,下一步台儿庄区将全部归属于

项目的处理范围。

2、固体废弃物处理

滕州市东郭水泥投资1.6亿元建设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东郭水泥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通过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的优化设计,对城市污泥、化工废渣、混凝土废渣等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综合处置,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创新城市污泥湿法处理工艺,在不新增加能耗和污染排放的前提下,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年可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150万吨,其中城市污泥10万吨,有效地解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的难题,形成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的“滕州模式”。

3、建筑垃圾

山东枣庄某闲置土地上,到处是拆迁留下的建筑垃圾。前不久,这里启动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试验,引进了一套由郑州中意矿机生产的移动式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备,投入资金约700万元。渣土直接进机器碾压粉碎,通过筛选、振动、运输、搅拌、压制等工艺,出来的就是一块块工业用砖。大约每天可以“消化”建筑垃圾4500立方米,日产新型砖20万块。

4、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的处置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据了解,2006年,依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枣庄出台印发《枣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后,市卫生、环保、建委等立即着手进行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的立项、选址、建设工作。2004年下半年,枣庄市永进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在位于枣木高速旁边的枣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西侧开建,经过两年时间的建设,这座日处理能力8吨、年处理能

第三篇 枣庄高新区拆
《我眼中的枣庄新城》

我眼中的枣庄新城枣庄高新区拆

高新区实小 王华

一座在鲁南大地上崛起的高科技产业化新城,一座建设中的生态之城。

往事如烟,闪闪于我的眼前。这里曾经的沧海桑田。

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它记录了从一片片农田到一排排厂房,从一条条泥泞小路到纵横交错的城市交通骨架的巨大变化。

父亲告诉我:在他少年时代,这里荒凉异常,连鸟儿都不愿意停留。

母亲告诉我:在她青年时代常和朋友们一起在这里改造桑田。 如今,这里宽阔的道路直通云天,整齐的厂房平地而起,青青的湖滨、郁郁的树木迎来一座“生态、健康、环保” 以自然为本、以人为主题,实现经济发展与山水和谐交融的新型城区。

浩淼的人工湖是这座城市的中心。周边连绵起伏的树木,广大而厚博的广场赋予了它一个现代文化与优雅环境相互映射的魅力观感。高新区人把各种美景聚在这样一个美丽的城区,让人流连忘返。

驾上“宝马”,在四通八达,优雅、宽敞的光明大道上风驰电掣,沿途风光旖旎,视野开阔,心旷神怡。微风轻拂我的脸颊,扬起我的头发,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一股淡淡的清香沁入我的心脾,好一个世外桃源。青山拥围,绿水环绕,我想着陶渊明的诗句:“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里绿树繁茂,郁郁葱葱,清溪浅浅,袅袅小桥,

还有精雅、别致,含着中国传统建筑符号的现代高楼,一副独具韵味的“小桥、流水、人家”的和谐气象。

我踯躅新城区的街头,这里日新月异,街边宽广的林荫大道,雅致的店铺,巍峨简约的高层建筑,是现代都市的标志,但枣庄新城人在努力的打造着,把繁华,匆忙的城市生活融入一种悠闲、从容和恬静的气息,彰显新城区闹中取静、优雅从容的非凡特性。

这,是一片充满希望的土地。它依托着现代化的连接南北的京福高速,世界上最快的高铁从这里穿过,繁忙的物流演绎着高新区的崛起。枣庄人在工业化道路上闯出了一条新路,成为鲁南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示范区,成为向四面八方开放的桥头堡: 产业规模由小到大,产业链由短到长;产品由低端到高端。枣庄新城正在向新型电子化工基地的目标大踏步迈进。

今天的枣庄新城正急剧“裂变”为一座产业密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型产业园区,也成为鲁南对外开放的“窗口”。透过这个“窗口”,整个枣庄新城区敞开了胸怀,迎接八面来风„„

第四篇 枣庄高新区拆
《山东枣庄棚户区改造的意见(09)》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2009年9月18日)

为切实改善我市棚户区(含危旧房,下同)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转型,现就全市棚户区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老城做新,新城做靓,同城化发展”的要求,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快速推进,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公益性民生工程,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在项目确定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保障住房建设,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科学规划、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3、市、区(市)联动,以区(市)为主。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是各自辖区(系统)内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主体,全权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搞好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棚户区改造的顺利推进。

4、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措施,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要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5、依法改造、阳光操作。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标准和程序,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改造范围、改造责任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范围

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简易结构房较多、居住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人均居住水平较低、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居住区域(或危旧楼房),包括所有城区工矿企业棚户区、危旧楼房和部分村民户籍转为市民、土地性质转为国有的城中村庄。

(二)改造责任

1、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枣庄高新区拆

2、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是属地和本系统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棚户区改造专门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立项、融资、规划、计划、拆迁、检查、回迁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成立专门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涉及枣矿集团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当地政府应在拆迁和稳定工作方面积极支持、配合。

3、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的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安排分管负责人,专人负责,建立办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改造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符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以中小户型为主,具体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企业配套资金建设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但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2、改造新建小区应保证设施配套齐全,按照规划,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提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型住宅。

四、改造方式

(一)综合开发改造

对具备市场运作条件的棚户区,采用拆迁安置与商业开发捆绑结合,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进行拆迁改造。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限定资质等级、信用评价等级等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二)各级政府组织改造

对不具备市场运作条件的棚户区,由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拆迁改造。各级政府要建设部分廉租住房用于实物配租,并优先安置棚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

(三)自主改造

鼓励国有独立工矿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组织职工以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改造棚户区。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方案和各项规划、计划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依据全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用地计划,优先改造城市核心区、城市出入口和重点交通沿线区域。因地制宜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将原地改造与迁、并相结合,将宜居与城市化发展相结合,将改善居住环境与方便幼教、就医、托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网点建设相结合。改造的具体区域和时序、改造方案、年度计划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枣庄高新区拆

(二)严格建房审批和房屋交易

停止办理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区域内各类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等审批手续;停止办理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出租等手续。对于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或改变现有房屋使用性质的,一律不予安置补偿;对于单位所属,原用途为办公、仓储或经营的非住宅房屋,不得擅自作为住宅房屋进行分配;对于确属危房需要翻建的,按照原拆原建、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办理。

(三)集约审批

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相关手续,需市级审批和解决的问题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调度会制度,由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单位应限时办结。

(四)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可以由社区组织、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实施,并提倡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应按照规定比例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办公用房和营业用房,产权为全体业主所有,用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企业经营,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住宅小区低保户的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六、相关政策

(一)融资政策

采取财政补助、政策扶持、银行贷款、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加大市场融资力度。要充分发挥市级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转借形式为各区(市)提供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市)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和项目建设。各区(市)、枣矿集团也可成立棚户区改造专业公司,根据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并可依法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抵押融资,待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成后,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2、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完成好的区(市)(包括

枣矿集团),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各区(市)应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可建立政府贴息制度,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的贷款贴息;枣矿集团纳入市统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其增值收益扣除计提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全额拨付给枣矿集团,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3、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规模、利率优惠上给予倾斜,土地使用权手续完备的可以认缴项目资本金。

4、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扶持。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艰巨,工程量大,要在全力自筹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抓住枣庄列入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市的机遇,市建设、财政、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枣矿集团要加大向国家、省争取资金和政策扶持的力度。

5、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推进本企业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代建、社会募集、置换、信贷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土地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安置房、廉租住房、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所需建设用地,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行划拨供应。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实行净地出让。可以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作为条件,实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可直接抵扣因拆迁、安置、补偿等所产生费用。对棚户区改造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全部返还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设立收入专户,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于以丰补缺及应由政府承担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原则上实行原地建设,确定需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优先安排。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内零星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应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枣矿集团所属远离城市的工矿区,采取土地增减挂钩的办法把棚改建设用地调整到城市边缘地区或近郊区。

(三)规费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优惠政策。

(四)税收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实现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留归项目当地政府;纳税确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免收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收契税。

(五)拆迁安置政策

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被拆迁居民重新购买安置房时,对拆迁安置房拥有完全产权;企业配套资金建设的廉租住房,可以向提出购买申请的住房困难户出售;无购买能力的低保户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价格确定。

(六)住房保障政策

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支持各区(市)、枣矿集团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建设廉租住房;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

七、组织领导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等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各区(市)和枣矿集团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或专业公司,制定本区域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招投标,严格建筑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强督导,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奖惩,强化监管。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范围,并作为市人大、市政协视察的重大事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对当年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区(市),责成分管副区(市)长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区(市),责成区(市)长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的目标考核,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考核和任用,对改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可优先提拔任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强化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到位、进度跟不上、质量有问题或配合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做法,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市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