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交警执勤感受


篇一:《义务交警实践报告》

义务交警社会实践报告

记得大一上学期刚开学的时候,辅导员给我们每人发了一本红色的小册子------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证书,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参加四次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文科学生时间不少于58天,理工科学生时间不少于52天。辅导员要求我们利用寒暑假和课余的时间投身到社会中去,目的是要我们从现在开始积累社会经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可以有助于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社会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

社会实践是我们每个人从大学踏入社会的必经之路,也是开启我们踏入工作、适应社会的钥匙,是我们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实践与学习,我们每一天都在接触不同的事物,每一天都在学习,同样我们每一天都在做不同的事,每一天都在实践。有哪件事不是从实践开始认识的呢?我们的第一次自己洗脸,第一次自己刷牙,第一次自己穿衣服等等,只因我们不断的在学习,不断的在实践,所以我们在不断成长,不断的将所学到的变成自己的。

随着武汉市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建设更是突飞猛进。然而,居民的交通意识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好多居民交通意识淡薄,走路闯红灯、逆向行驶、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甚至翻越隔离栏等等,对交通的安全产生了一定的隐患。我们学校的信息科学与科技系在大一下学期期间,组织我们开展义务交警的社会实践活动,向交警学习,了解体验交警工作的辛苦,进行义务值勤,协助维护交通管理。

由于寒假时间太短,再加上要和家人一起庆祝春节,我在寒假期间并未参加社会实践。所以当信息科学与科技系分团委的干事在我们的晚点名上介绍这次义务交警的社会实践活动时,我就决定了一定要去参加,一方面可以补充自己在社会实践活动上的空白,另一方面可以锻炼一下自己,而且还可以尝试一下类似于做义工的感觉。在信科系的人一在中区开设报名点的时候,我就拉着好友一起去报名了。

因为这次义务交警所负责的范围不是很大------只有武昌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报名的人又比较多,所以一般都是信息科学与科技系分团委的干事向我们打电话询问周末(义务交警的实践时间是周六一整天和周日的上午,周日晚上有晚点名,所以下午没有安排)是否有空,周末有时间的人自己可以选择是否报名去这个周末的义务交警,每半天二十多个名额,先报名者先得,一到规定人数就截止报名,然后你就只能等到下一次的电话了,或者你也可以提前告诉他你下个周末有空,让他记得帮你安排。

仍然记得第一次去参加义务交警情景,因为一起去报名的好友们都有样那样的事情,所以我这个“闲人“就独自一人报名了,当时啥都不懂,负责人说早上八点在学校的大门口集合,可是不知道是紧张还是兴奋,我一大早就起床了,到达集合的地点才七点不到,校门口一个人都没有,一直到七点半才陆陆续续有人过来。然后在八点全员到齐的时候大家一起坐车去往武昌火车站。I

一到武昌火车站,就开始进行分组,五个人一组,大部分人都是和朋友一起去的,所以分组的时候熟识的人都在一组,谁都不认识的我和另外的一个女生最后只能和唯三的三个男生一组。我们的装备是印有“义务交警”黄色字样的红色小旗子和袖章,到负责人为我们讲解所需要执行的内容时,我突然觉得好简单啊!我们需要做的是在红灯的时候站成一排拦住行人让他们等待绿灯,并且劝阻某些执意要闯红灯的人,一到绿灯就站到两侧让行人方便行走,如此反复即可。听起来确实很简单,但是当天的太阳特别大,我们一组刚好站在向阳的地方,附近也没有坐下来短暂休息的地方,我又很没先见之明的穿了高跟鞋,所以在站了两三个小时之后,我真的觉得自己快坚持不住了,不过看了一下周围同伴布满汗水的脸庞和坚毅的眼神,我咬咬牙齿还是坚持过来了。

回去的路上脚踝特别疼,走路的时候感觉脚像针刺一样的疼。我是真的没想到自己会这么没用,连这么简单的事都做不好,所幸最后我还是坚持下来,没有半途而废,第一次的义务交警最后以这样的结果落下帷幕似乎还不是太坏。

后来再去做义务交警的时候都是和好友们一起去的,我跟她们讲过我第一次去参加义务交警时的情景,我们都吸取了上一次的教训,舒适的运动鞋、帽子以及轻装上阵是必需的,所以后来的几次义务交警的社会实践活动都没有碰到类似于第一次的不适。

最后义务交警的社会实践活动结束的时候,我们学校的信息科学与科技系邀请武昌火车站交警大队的同志们开了一场关于义务交警社会实践活动的表彰大会,在会上,交警同志们给我们普及了一下交通知识,并且现场还举行了交通知识的有奖竞答比赛,同学们都非常活跃,当然,也包括我。我最后拿到了一个笔筒,虽然不是什么贵重的奖品,却是我参加了义务交警的一个纪念品。

我所参加的义务交警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大一下学期就结束了,对于现在已经是大二的我来讲,那些经历仍然历历在目。我们的行为得到了很多路人的赞扬,也遇到过劝阻不成仍执意要闯红灯的顽固分子,还有不识好歹对我们翻白眼的人,不过,还好,一切都结束了。

虽然我们和交警只是共同执勤了几次,但是通过那几次的相处,我了解到了交警的辛苦与默默奉献,他们认真站好每一天的岗,我们同学协助他们管理好交通秩序。站岗的时侯,虽然有点累,但能和交警一起合作,我感到很光荣,也很自豪。

篇二:《交警实习心得体会》

实习心得体会(六月)

当一名交警很辛苦。在路面站岗执勤,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随时注意车辆,行人与非机动车。还有路边违章停车的车辆。很忙,很紧张。很多司机都 对交警持有偏见,被开了罚单会很不爽。可是,想想,管驾驶员朋友,他们觉得严了,没那个必要,可是不管,发生了车祸,你们又希望交警快点来处理。毕竟,人们的素质良莠不齐,不能强制要求每个人都能理解我们。下面,就我实习的这个月的几个方面谈谈我的感受。

一 、行人。我负责行人的通行。过马路走斑马线,看红绿灯。3天以来,据我观察,70%的人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过马路。有25%左右,需要我和值班交警还有协管员与社区志愿者的督促。剩下5%左右,是怎么说都不听的。我提醒他们看交通信号灯,他们却以路面没车为由拒绝我们的提醒。硬闯红灯。设交通信号灯,是对市民的安全负责。如果路面车流量很大,他还会闯红灯吗,?我觉得,要让所有的市民都有这个意识,任重,而道远。目前来看,还很难。

二、非机动车。我管理的非机动车通行,指的是电动车,自行车与人力三轮车。我主要提醒他们过十字路口时与行人一样走斑马线,看红绿灯。几乎所有的非机动车都能服从我们的劝导。在此,谢谢他们的配合。

三、违(章)停车辆。在我所执勤的金凯园路口,在复兴东路花月

小区路面右边是有专门的停车位的。那些没有按规定停车,在禁停路段停车的车辆就由我去劝导他们,让他们将车开走。绝大部分司机都能配合我,态度友善的与我沟通,并向我致歉,立马将车开走。少部分司机的语气会很恐慌,怕我会开罚单。

外面风吹雨打日晒雨淋的交警警察与坐在舒适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相比,自然是很辛苦。但正是我们的辛苦才换来了交通道路上的顺畅和安宁,为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回顾这个月的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在交警队的工作,最直接的接触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提高了我的实践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经验。从老同志xxx的身上我感到一种每个人都应该为国家尽一份绵薄薄之力的责任。

xx市交警大队xx中队(三中队):xxx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篇三:《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义务交警执勤感受}.

—1—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2 —

篇四:《交警三严三实学习心得体会》

三严三实学习心得体会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这一新要求,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系列重要论断的最新凝炼和提升。遵循“三严三实”,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路径、工作方法、做人之则,更是一条要始终坚守的为政之要。 “三严”是对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练和提升,也是对我们共产党人为政之规的高度概括。修身,才能净化升华思想认识,涤荡锻造纯洁灵魂,做到身强身正。用权,旨在以法规为度,严字当头,公字在心,用之公平,杜绝滥用职权,做到心正权正。律己,旨在自律,重在自觉,常思常想,常照镜子,正正衣冠,治治小病,不该伸的手不伸,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行得正、走得端。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要狠刹四风、端正作风,就要把“三严”要求切实贯彻在从政的全过程。只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才能严以修身。只有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才能严以用权。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才能严以律己。

“三实”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作风建设的更高更实要求。谋事要实,就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所谋所思所为之事

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好大喜功,不虚荣浮夸、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小事做起,从群众关心的事做起,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做人要实,就要诚字当头、实字为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为政之要。“严”是慎独慎微的自律,“实”是脚踏实地的干劲。每一位领导干部,要把为政之“严”与做事之“实”熟稔于心、相互融合、外化于形,才能高举为民务实清廉之旗,经得起各种各样的冲击和诱惑,营造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风清气正的为政环境,也才能更好地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价值追求。

“三严三实”是广大公安民警正心修身的重要守则,是当好人民警察的人生基本坐标,是坚持执法为民的基本准则。做到“三严三实”,对于公安机关打造过硬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关键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人民警察价值观念影响日益加深,给执法工作带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修身不足,则党性修养不强、人格修养不够,就难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就难以为党和人民守住法律的底线。

严以修身要求人民警察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更需要坚定

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坚定法治思维,加强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的法律人格,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对于广大人民警察而言,严以用权要求对手中的权力有敬畏感。敬畏权力说明敬畏人民、敬畏法律。这是用好手中权力,公正办理案件的关键和基础。要时刻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排除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权力,认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严以律己才能做到清正廉洁。人民警察是执法者,是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做到清正廉洁尤为重要。如果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可能被金钱所惑、美色所诱、名利所累,甚至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不仅无法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后果必然是损害法律的权威和警察的公信力。作为中层干部,我们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时刻注意廉洁自律,经常反思自己的党性强不强,经常反思自己的作风好不好,经常反思自己的形象正不正,时刻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干干净净地做人,清清白白地做事,做到慎独慎微,清廉司法。只有这样才能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正起好示范作用。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在落实,重在实践。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三严三实”的新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为完成职责使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在分管路面、执法管理工作中,我以便民利民创满意作为我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利争成为民众满意的民警,执法要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要先宣传然后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交通事故从先从快处理方便群众也有利于他人安全效率通行,加强路面巡逻对群众反映较大的路面拥堵的节点重点整治和疏通。把群众对我工作作风评价作为我的工作考察标准,把我的执法量化的侧重点放在做群众工作上,特别是大队开展学习群众实践教育活动以来,对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提出一系列规范要求,我以此为标准,切实做到以考核促工作作风的转变。

瑶海大队四中队 邢广力

篇五:《谈我做好基层交警中队长的体会和感受》

谈我做好基层交警中队长的体会和感受

自1996年从事交警工作以来,在长期的路管工作中,我经历了全省塑造交警新形象热潮的洗礼,受到了身边英烈、劳模事迹的深切感染,见证了基层警队一步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科技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发展变化,体验了新时期公安交警推行的“三基一化”、“五化”防控、“大走访”和规范执勤执法等一系列变革实践,领悟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立警为公、廉洁从警、公正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精髓。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感到作为一名基层交警大队民警责任重大,尤其是自担任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现特勤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以来,感到肩上的压力更大。

一名基层交警大队的中队长,论管理性质他就好象是我当年在部队中的排长、班长一样,但是实际工作中的中队长比部队中排长、班长工作要复杂得多。在部队中上级的命令决定一切,而在公安警察队伍管理工作中,我们如果也想部队一样用生硬的行政手段也就是命令去做工作,那么往往起不到好的效果。交警中队是交通管理部门战斗在最前沿的单位,是交警工作的“窗口”。

中队民警无论春夏秋冬、严寒酷暑都要坚守在各自的执勤岗位上,维护着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默默地辛勤工作,树立起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与幸福的卫士形象。由于特勤任务和交通工作任务的繁重,点多、线长、面广,警力不足,中队民警常常要一个人担负起几个人的工作量,加班加点,经常得不到正常、充足的休息。再加上在管理工作中人民群众对交警工作的不理解,民警们在执勤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会经常碰到无理取闹、蛮横、不服从管理的人,为更好的维护来之不易的执法形象,民警心里的怨气不但不能发作,还经常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能让中队始终保持强大的战斗力,消除民警因长期超负荷工作而产生的厌战情绪,是我们这些中队长、中队骨干们必须慎重对待的一个问题。中队长是基层交警大队工作的直接贯彻者和执行者,所以中队长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往往直接决定了一个中队工作的好坏。我个人认为作为中队长,我们只有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坚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耐心细致地解开民警的思想疙瘩;以身作则,带头苦干,

敢于但当,才能带领民警凝成一股神,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下是我这些年担任中队长的几点体会和感受,一起与大家分享,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促进中队和谐发展。{义务交警执勤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