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商店管理制度


篇一:《学校商店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禁止摆摊设点,店面整洁规范,有合格的货架,有专用的食品柜和冷饮冰柜。

3、价格要合理。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提倡微利经营。

4、存放要规范。商品按类分开排列,分开存放,禁止混装混放。

5、商品质量要严格把关。所购商品从进货渠道、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品名、商标、卫生许可证等都要严格把关,禁卖“三无”产品和过期霉烂变质产品。

6、食品卫生要坚持高标准。商店的食品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做好“三防”(防蝇、防尘、防鼠),从业员每年至少进行1-2次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商店经营工作。

7、学校商店经营体制必须实行承包给个人管理。如发生学生食品中毒事件其安全责任由商店承包人负责。

8、经营行为要规范严格。营业员必须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允许借封闭管理之名强迫学生消费,不允许搞有奖销售鼓励学生消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班组、教师、学生下达消费指标。

9、不出售“四无”产品、烟、酒、蜡烛、管制刀具、过期食品、再加工食品等。

平江县张市中学

篇二:《学校饭堂小超市管理制度》

学校饭堂小超市管理制度

为提高经营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依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小超市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育人”的指导思想。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和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营目的。学校小超市是学校食堂的组成部分,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小超市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2、学校小超市必须根据师生的合理需求而开设。学校开设小超市主要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学校小超市提倡以超市经营管理模式有序经营。

3、学校小超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学校小超市接受工商、物价、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检查。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业。学校小超市设专职工作人员三名,其中一人任负责人(组长)。

4、学校小超市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工商、卫生部门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经营房屋质量应符合有关建筑质量要求,水电安装应规范到位,货架、食品摆放整齐清洁,食品存放、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存放、储存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5、小超市实行自主经营,单独建账。对自营利润应及时入学校饭堂帐。

6、应明确规定小超市的营业时间,小超市的营业时间限于早晨上课前、午饭后、放学后、晚自习后,科学合理设定营业时间。

7、小超市商品的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定执行,保证物价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须标签立卡、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小超市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小超市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牟取暴利,更不准以学校组织活动等为名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商品。

8、学校小超市工作人员应认真把好小超市进货源头的监督、管理、价格关,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登记制度。所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学校违禁物品,不得自制或加工食品出售,不得超范围经营。学校小超市须明确出售商品的品种,除必需的生活、学习用品外,凡不利于学生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卫生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商品都应严格禁止销售。

9、小超市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所有商品必须上架销售。

10、小超市不得赊账销售,超范围销售,超时间销售,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11、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小超市管理制度,制度必需在小超市公示上墙。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学校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12、小超市工作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小超市周围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不吃零食的好习惯,确保校园整洁。

13、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小超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超市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相关工作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4、建立学校小超市工作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1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食堂主管为学校小超市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加强对位小超市的管理,落实具体监管人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做好管理台帐,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篇三:《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学校商店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否则,不得经营。

二、商店人员要学习国家法规,掌握卫生常识和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勤洗衣服,不留长指甲,要勤打扫擦洗地板、柜台货架;墙面无蜘蛛网。

三、经营者必须遵守《八不准》规定:①不准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和发放经营广告;②不准经销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饮料;③不准赊欠商品给学生;④不准销售自制食品;⑤不准销售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文化用品和玩具;⑥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⑦不准通过教职工向学生托售商品;⑧不准在校园内擅自摆摊设点经营。

四、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及安监部门、教育部门和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所有购进的商品必须经学校职代会成员验收核准后方可进店销售。凡违规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登记并无条件销毁。

五、商店、货架、柜台、冰箱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商品要分类、整齐上货架入柜台内,商品要贴有标签,明码标价,库存要整洁有序。

六、商店采购的商品要有“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商标”。

七、商店要有除“四害” 器具和药物,如灭害灵、灭鼠架、灭蚊拍等,门下方,门角要订有防鼠的铁皮,除“四害”要常抓不懈。

八、商店要绝对防止食物,更要警惕人为的坏人放毒,非商店人员不能进入柜台内。

九、商店为防事故发生,要与进货商家、签定食品卫生责任合同书。

商店人事管理制度

1、营业人员必须经过学校和商店负责人选派,必须有责任心,态度温和。营业员必须随喊随到,保证上班时间,必须是学生下课就上班。

2、缺勤一天扣除日平工资,节假日营业人员轮换值班。

3、按规定价格销售,不得自由涨价。{学校小商店管理制度}.

4.、每周必须对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食品有到期的,不能再卖给学生,即时退货。

5.、商品安全员要学习“食品卫生法”,学习掌握商品变质、细菌至毒和毒品的化学原理、知识,提高卫生防毒常识和工作能力。

6、商店采购回来的商品,商店安全员要与保管员一起进行食物、卫生安全验收。为防止食物中毒,采购每样商品,商店采购员要负责与各批发商家签订卫生责任合同书。

7、对商品卫生安全食物验收,要登记品名、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标、批号、保存期、电话号码,同时要检验食物质量。

不销售感官状态不良的商品、饮料。

8、要经常检查和处理库存原材料、商品,食品保鲜、保洁、防潮、防尘、防虫、防蝇、防蟑、防鼠防毒的工作情况。

9、经常检查商店柜台、货架、冰箱、饮料机、库房等的消毒情况。

有污染的物质和有毒的药品,不准进入库房。

商店晚上要有专人值班,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柜台内。时刻警惕坏人放毒,切实做到防毒、防火、防盗。

10、营业员必须在指定卡机上刷卡。

商店采购商品登记、索证、入库、验收制度

1、商店根据师生购买力、库存情况,计划采购材料商品。

商店不采购“三无产品” 过期霉烂变质产品。不采购感官状况不良的食品和饮料,不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2、采购员要及时向厂家商家按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相关有效证件。

3、采购回来的商品,保管员要仔细验收,登记品名、重量、数量、单价、生产厂名、批号、保存期、商标电话号码等。

4、保管员要将入库的物资分类存放,保鲜、防尘、防潮、防虫、防蝇、防蟑、防毒“七防”,设施要齐全。{学校小商店管理制度}.

店长(员)工作规范

(一) 店务管理

1. 建立店务文件档案,将店内各促销通知、价格明细等文档归类;

2、按时编写、递交各项报表资料;

3、负责记载学校所购商品及款数,领取店内的文具用品及日用品;

4、组织并检查店员做好开闭店准备工作,维护商店正常营业秩序;

5、作好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售后服务,把顾客的认可和满意作为最终的目标;

6、负责店内硬件设施的保全、维护工作及做好安全防备工作;

(二) 帐物管理

7. 掌握并及时分析店内销售情况,检验每天上柜货品,注意是否需及时补货以确保销售货源充足;保持合理库存,以不脱销为标准,同时也不要造成积压;

8. 以达成销售目标为最高责任,将即定销售指标落实到各人,合理编制单日/月销售计划明细表;

9. 安排店员作好店内进(退)货物清点及复盘工作,每日须将商店的进、销、存分别与仓库保管员进行核对,不得有丝毫差错;

10. 做好每月的盘点、汇总、对帐工作,及时将盘点结果向商店负责人汇报。要求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目与实物不符应立即查核;

11. 检查日销售报表,对商品实物数量进行抽查清点和核对。每月按学校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商品盘点,如有差异列出差异表;

12. 开源节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抵制不正之风。

(三) 柜台管理

13. 每日须检查各货区的标价签是否完整及位置是否正确,各款商品要明码标价,减价或打折商品应标有原价。

14. 监督并检查商品是否陈列整齐、丰富,讲求陈列效果的艺术性,突出经营特色,确定商品组合与商品陈列、摆放符合品牌推广的要求。

15. 细心检查陈列样品是否有瑕疵,并按要求每个周及时更换样品。

16. 负责商店环境卫生和货品陈列等,力求营造良好的购物氛围,增强顾客购买欲。

17. 每周需抽盘店内仓库之死角、不易清点之商品、动销频繁之商品或单价高、数量多之商品、与库存核对看是否有串色、串型体等现象追查原因后进行调整。

(四) 信息反馈

18. 注意市场动向,做好市场调查,并将信息及时汇报给商店负责人。

19. 收集货品资料、信息(新货与畅销货),了解其它品牌的生意。

20. 协助营业员做好各项销售工作,确实完成店长交办的事项。

五、交接班

21、上班须提前半小时开始整理销货单,到点时将报表做好并将存货量抄在货区报表上。

22、商店人员坚守自己的岗位。

23、存货量清点后,交接班商店负责人须在货区报表上签字认可(如存货量与实际数不符,应及时告知店面经理,并在交班后查清楚)。

六、营业结束

24、店长认真填写补货单交给商店负责人。

25、进行当日盘点,填写登记销售日报表;

28 、做好关店安全工作,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库门等,确保商店安全。

篇四:《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1、学校开办商店,必须有“三证”。即“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2、严禁在教学区设店经营,校内禁止摆摊设点,店面整洁规范,有合格的货架,有专用的食品柜和冷饮冰柜。

3、价格要合理。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提倡微利经营,决不允许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

4、存放要规范。商品按类分开排列,分开存放,禁止混装混放。

5、商品质量要严格把关。所购商品从进货渠道、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品名、商标、卫生许可证等都要严格把关,禁卖“三无”产品和过期霉烂变质产品。

6、食品卫生要坚持高标准。商店(或冷饮店)的食品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做好“三防”(防蝇、防尘、防鼠),从业员每年至少进行1-2次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商店经营工作。

7、学校商店经营体制必须实行承包给个人管理。如发生学生食品中毒事件其安全责任由商店承包人负责。

8、经营行为要规范严格。营业员必须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允许借封闭管理之名强迫学生消费,不允许搞有奖销售鼓励学生消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班组、教师、学生下达消费指标。

篇五:《宁晋县学校小卖部(商店)管理办法》

附件1:

宁晋县学校小卖部(商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学校小卖部(商店)的经营行为、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生活配套服务、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晋县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 学校小卖部(商店)应本着依法经营,保证质量,注重安全,服务师生的原则进行经营,要以安全、卫生、健康为中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第四条 设立学校小卖部(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占用国有资产场地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四)销售食品的,须同时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五)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工商、消防、卫生、环保和房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学校小卖部(商店)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准入制度选择承包人(承租人)。

第六条 学校小卖部(商店)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七条 学校小卖部(商店)商品的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定执行,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小卖部商品价

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同时接受校园师生监督投诉。

第八条 学校自营利润、承包(租赁)费应按规定单独建帐、入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严禁坐收坐支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 学校小卖部(商店)实行承包(租赁)的,学校必须与承包(租赁)人签订承包经营(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 学校对小卖部(商店)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小卖部(商店)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

(二)禁止小卖部(商店)出售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商品。

(三)与小卖部(商店)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建立严格的小卖部(商店)管理制度,并督促小卖部(商店)在经营场所公示;

(五)以方便师生为原则,明确规定小卖部(商店)的营业时间,并要求小卖部(商店)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生活。

(六)定期组织人员对小卖部(商店)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经检查人员和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对监督检查结果本系统及时通报。

(七)设立公开投诉电话,接受校园师生和家长对小卖部(商店)的监督。

(八)督促小卖部(商店)匹配消防设施和组织学习食品安全常识,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对;

(九)加强对进出小卖部(商店)运货车辆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小卖部经营者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坚持商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商品,所采购的商品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明如发票,合格证等;

(二)不得售卖无“QS”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销售散装食品、自制熟食,以及违禁违规物品;

(三)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范围经营;

(四)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及学校的管理制度;

(五)经营者、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病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

(六)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卫生;

(七)商品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八)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卖部(商店)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

(九)保证进货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十二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依法治校和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小卖部(商店)的守法经营、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小卖部的经营者对学校小卖部(商店)的守法经营、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所属学校的小卖部(商店)实施监督管理,可联合工商、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房屋管理等部门对小卖部(商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各学校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小卖部(商店)的管理。对师生满意率低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经营的小卖部(商店)要及时通知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更换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人员应按规定处罚。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经营者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对小卖部(商店)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瞒报、虚报情况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小卖部(商店)”是指在学校校园区域内设立的小卖部(商店),包括校园内设立的以及毗邻校园、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学校的小卖部(商店)。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专指宁晋县教育局管辖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篇六:《小商店经营管理规定》

篇七:《小店管理制度》

小店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学生安全,不卖“三无”食品,不卖过期食品,不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不卖有影响学生安全的其它物品(如玩具枪、长刀等)。

2、进货有进货单(时间、地点、部门、合格证),逐次登记,收货人、发货人、发货人签字。

3、搞好店内、外卫生。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贮存处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严禁外人、学生进入食品贮存房。

4、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5、不聘请有传染病的临时工。

6、严格履行合同。

7、如有三次违规,强制关闭停业,后果自负。

土塘中学

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楼道安全管理,使学生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主任应切实履行职责,教育本班学生在楼道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在上、下楼时不得逗留,更不得你推我搡,做到文明行走,教育学生爱护消防器材、安全标识,不得跨越警戒线。

二、值日教师及值日行政必须在早操、早饭、中饭、晚饭、下晚2五个时间段到二楼监督岗维持学生下楼秩序,学生下楼按先二楼后三楼的顺序,间隔差为5分钟,值日教师、行政应根据同一楼层学生下楼梯时的情形指挥学生下楼。

三、凡早读、晚2下班教师及上第四、七节课的教师都必须随同本班学生一起下楼梯,不得早退,如因早退而引起学生下楼发生拥挤现象,上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四、楼道灯光照明应由王际万主任负责,尽可能保证灯光照明正常。

土塘中学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二、上下楼梯不得大声喧哗、跺脚、拥挤。

三、遵守就寝纪律,就寝时保持安静,不缺席。寝室长每天负责点名,并向班主任汇报就寝情况。

四、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晒被,起床后被子折叠整齐。

五、爱护公共卫生,寝室每天一小扫,保持室内地面清洁,无垃圾、无脏水等杂物。门窗玻璃每周至少擦洗一至二次。

六、爱护公共设施,电灯要指定专人开关,其他人不得乱按电灯开关。玻璃要分管到人,门窗要及时关好。

七、注意保护环境,墙体保持清洁,不得乱涂乱画。

八、严禁携带火种进寝室,更不准在宿舍内点油灯、蜡烛照明,不准点燃蚊香睡觉,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九、严格住宿管理,各寝室要张贴住宿名单,并且每位学生铺位上要写上姓名,以便行政和值日教师检查人数。

十、以上各条将由值日生、值日教师每天负责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每月评出“文明寝室”,给予表彰。

十一、以上各条望全体同学认真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土塘中学

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学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一、学生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4、用电安全教育

5、实验、学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6、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7、网络安全教育

8、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9、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教育目标

初中安全教育要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洪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工作要求

1、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在全校学生会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应对所在班级学生进

行安全教育。平时学校要利用晨会、班级要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进课堂。各校要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一定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力争做到安全教育读本人手一册。

3、每学期放假前,学校要针对假期应注意的事项,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学校要通过广播、宣传栏、黑板报、图片展、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安全防范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中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和市“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市“119”消防宣教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小商店管理制度}.

6、学校要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土塘中学

篇八:《学校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学校小商店管理制度}.

XXX学校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管理制度

1、图书室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资料必须输入电脑,建立图书帐册、 分类编号、图书分类进柜,图书管理员每天按时开放,并做好清洁工作,做好书刊清点工作,摆放整齐。

2、图书管理员要做好图书借阅登记,{学校小商店管理制度}.

没有登记的图书一律不得拿出图书室。 对于归还的书,要检查完好情况,做好记录。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查究情况,照价赔偿。

3、对于新添的图书要尽快登记、输入电脑、进柜。

4、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做好移交手续。

二、微机室管理制度

1 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不乱扔纸屑.

2机房重地,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入内。

3、未经同意,外来的软盘和光盘不得上机使用.

4不得在计算机上装游戏或其他软件。

5、学习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开关机,不得随意更 改文件或数据。

6、不得在机房内大声喧哗、嬉戏、追逐打闹。

7、凡使用计算机后都要做好计算机使用情况登记表。

8、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微机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9、使用完毕,及时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

三、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仪器和设备要按国家教委颁发《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

2、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

3、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使用情况,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等 处理。

4、室内的仪器设备不得外借,若要借出必须经或校长总务处同意,写好借 还登记,方能借出。

5管理人员在每次实验课前应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

篇九:《大店镇汪圩小学校产管理制度》{学校小商店管理制度}.

大店镇八里小学校产

大店镇八里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物资(房产、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艺术器材、课桌、登、床铺、教具、家具、交通、生产工具、办公用品、炊事工具等)一律登记造册,属固定资产的建立固定资产帐,属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明细帐。为确保学校设备完好,学校成立物资管理委员会,设总财产管理员,各部门设部门财产管理员。如因管理员渎职造成损坏丢失,要追查其责任。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要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由财产部门统一安排办理,未经批准,各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三、固定资产的购入、调入应由经管人验收,并经单位负责人,财产总管理员,部门财产总管理员,在原始单据上签章后,由部门财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一式四份。有关人员将“ 凭单”及原始凭证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会计在“凭单”上加盖财务转章后,方可入帐。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要查明原因,经有关业务人员签定并出据书面材料,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从《固定资产帐》上冲减。

五、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出入库要严格履行手续。保管员必须对入库的物品进行认真清查、检查,数量相符,质量完好再验收入库。领取物品要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明细帐”要有领取人签名。

1、属常规发放的物品,由各处、室、组负责人按规定统一领取。

2、属非常规发放物品,由各处、室、组负责人出据物品领取申请单,经总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

3、属教学用的低值消耗品,应尽量本着以旧换新的原则,按规定要求审批领取。

4、严格控制公用笺和公用信封的使用。原则上只发给各处室。校长室所需用的公用笺和信封,由办公室统一领取安排使用。

5、对低值消耗品用量大的部门(如油印室的纸张和油墨等)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保证纸张使用的管理详见《威海市实验中学关于对油印品的审批及管理暂行规定》。

6、每月保管员对低值易耗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报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

六、加强物资管理,物资要分类摆放,排列整齐,不得挤压,仓库要上铁窗,门锁要牢,不经允许不得入库房。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预防腐烂、虫蛀、鼠咬或变质效。

七、学校设备分配到各教学班、各教研组、各办公室的,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集体使用的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严格执行一物一卡制。

八、办公用的写字台、桌、凳、椅、橱和书架等应按各部门实际需要统一调配,编号建卡入帐,固定到人,长期保管,不准挪为私用或转让他人,如有损坏,根据情节轻重追查使用人的责任。

九、一切办公用品,须在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按规定由专人领取,未经批准自买,自用的一律不予报销。

十、保管员要熟练保管业务。学会科学管理,对学校设备物资做到帐物相符,胸中有数。

十一、保管员易人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并按省中小学财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要当面交接清楚,签字生效。领取物品,当面点清,出库后发生差错,保管员不负责任,库内严禁烟火,要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公物一律不出借给私人。

十三、学校会计、财产管理员,利用暑假和寒假对各教室、宿舍、伙房、办公室、教研组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查清。(暑假清查、寒假进行核对)并向学校物资管理委员会进行详细汇报。

十四、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一切物资,都要十分爱惜,互相监督,对爱护公务好的人或单位给予表扬,对损人利己或有意破坏公物、浪费公共财务的要予以处罚(标准见损坏财物处罚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

篇十:《学校校内商店管理八不准规定》

学校商店管理《八不准》规定

学校商店经营者必须遵守《八不准》规定:

1.不准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和发放经营广告;

2.不准经销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饮料;

3.不准赊欠商品给学生;不准强行推售商品给学生;

4.不准销售香烟、酒类、麻辣小食品、管制刀具、电热器具;

5.不准销售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和文化用品;

6.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销售自制商品;

7.不准通过教职工向学生托售商品;

8.不准在校园内擅自摆摊设点经营。

注:凡不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商铺,酌情给予停业整改、罚款100—1000元现金、终止经营合同等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