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高压线


第一篇:《使纪律成为真正的带电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有八千六百多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正是从这样的大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第三部分“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对从严治党的背景、严明党纪的重点和依规治党的趋势作了系统全面的深刻阐述。

从严治党的背景分析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纵观他关于纪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严”字贯穿始终,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老虎’、‘苍蝇’一起打”,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充分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2014年底,他又将从严治党首次提升到“全面从严”的高度。正如《摘编》所引述:“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从严治党、严明党纪,首先要有的放矢、对症施治,认清当前党内政治生态的现实背景和风险隐患。

严防“一个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摘编》第三部分两谈“破窗效应”:一次是“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另一次是“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应当说,我们党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取得了“制度治党”的明显成效,但确也存在制度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情况。从已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搞“四风”无所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甚至因“纪律破窗”引发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不能不高度重视并严阵以待。

警觉“一套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这些年,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并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他还惟妙惟肖地为党内潜规则“画像”:在思想政治上“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在组织生活中“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在干部任用中盛行“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可畅通无阻,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 严把“一个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但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盛行,有的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以至于一些人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还有的搞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甚至是团团伙伙、帮帮派

派,搞利益集团、利益交换。如在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清单”上,“山头主义、一家两制、封闭式权钱交易”等赫然在列,充分说明从严治党任重道远,严明党纪箭在弦上。

严明党纪的重点指向

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他还特别指出:“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这里所说的“三大纪律”,正是把握十八大后纪律建设重点任务的主题主线。

政治纪律是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仅在《摘编》第三部分,“政治纪律”一词出现16次,堪称最突出的“关键词”之一。执纪实践是检验治党思想的最佳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在机构改革中创设了全国唯一的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2014年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23件、涉及355人,占立案总数的14.5%,同比增长602.1%;青海省委2014年在全省开展了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专项检查,处置不合格党员583名;2014年,西藏自治区对严重政治违纪的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区通报6起政治违纪典型案件,引起强烈反响。 组织纪律是要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我们看到,《摘编》第三部分对组织纪律的阐释篇幅足、分量重、立意深,充满新知创见。比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事实确实如此,有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内”遇到重要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八小时之外”则“神通广大”地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也没跟组织说一声,为“因贪而裸,因裸而逃”埋下祸根。因此,2014年,中央规定“裸官”不得在五类岗位任职,各地掀起“治裸”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清裸”工作基本完成,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子女不愿“弃裸”者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财经纪律是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把财经纪律称为“过去不敢碰的高压线”,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现在却成了“最松弛的低压线”。他还深入浅出地举例说:有些人一到节假日甚至不是节假日,带着一大家子公款消费到处跑,到了“财政成了私家钱包,财政局长成了管账先生”的地步。更有甚者,对于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救命钱”,也敢下手。大量腐败案件表明,很多领导干部走上不归之路,法纪防线中第一块倒下的“多米诺”就是财经纪律,许多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源头是财政资金“跑冒滴漏”。比如北京市纪委2014年通报的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中,某村会计挪用资金1.19

亿元,某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挪用公款2400万元。通过清扫这些群众身边的“巨贪蝇祸”,显示了严明党纪的坚定立场。此外,新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剑指每年近5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成为收紧财经纪律“口袋”的最新注脚、减少财政资金寻租和“围猎”空间的釜底抽薪之策。

依规治党的趋势前瞻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齐头并进,是十八大后不断强化的反腐新常态,也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创新成果。在全面从严、依规治党的新常态下,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摘编》窥斑见豹,可以看到依规治党、从严执纪的三大发展趋势。

注重纪律执行。综观《摘编》的要旨宏论,“习氏执纪观”可一分为三:一是“无条件”,即“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二是“真带电”,即“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零容忍”,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之,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一堆纪律不如一次执行。正是在党纪党规“落地”的过程中,我们党不断增强政治信用,树立纪律权威。 注重“与法衔接”。习近平总书记既强调“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又要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因此,五次全会要求,把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纪检体改”成果制度化,抓紧修订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有机衔接。此外,《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保留受贿犯罪的“生命刑”、加大对行贿人的“财产刑”等,也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添“法治助力”。

注重更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这一重要思想也在四中全会《决定》中固化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规党纪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更体现在严格执纪和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上。如,2014年多起通报出现“通奸”一词,尽管其在刑法和相关法律未被定罪,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却有惩戒规定。再如,对领导干部“七连降”的断崖式纪律处分昭告天下:即便没有违法,但触碰了纪律高压线,也要付出沉重代价!因为这些纪律处分打在了社会声誉、政治生命等“七寸”之上,充分展示出越往后执纪越严、标杆越高的政治规矩和治党路向。

第二篇:《三严三实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言简意赅、质朴凝练,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修身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也是干事创业做人的行为准则。

锤炼党性,严以修身立境界{法纪高压线}.

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严以修身”既是全面深化改革语境中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现实要求,又是对中华优良传统的弘扬和继承,是价值观层面作风建设的新境界。

严以修身,要修信。修信,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如果没有或丧失理想信念,就会迷失奋斗目标或前进方向,就会像一盘散沙而形不成凝聚力,就会失去精神支柱而自我瓦解。严以修身,就要解决好思想的总开关,补好理想信念这个“钙”, 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避免得软骨病,否则政治上就会变质、经济上就会贪婪、生活上就会腐化、道德上就会堕落。

严以修身,要修德。修德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我们党历来强调,领导干部要有高尚健康的生活情趣,党员干部的道德境界、生活情趣连接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连接着党风和政风,连接着为官从政的价值取向,是个人世界观、人生观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成为良好社会风气的倡导者和先行者。

用权为民,严以用权按规则

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意味着奉献。行使权力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严以用权,要谨记公与私的界限。领导干部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决策前要看一看,是不是站在人民立场、从群众利益出发。干工作时要问一问,是不是解决了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看成效时要想一想,是不是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急盼的地方做起,确保我们的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

严以用权,要明确权与法的界限。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不滥用权力、设租寻租。要做到用权不逾矩。对一般市场主体来讲,法无禁止即可入。对各级干部来讲,只能是法律规定干什么就干什么,无法定授权不能干,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有权也不可任性。

为政清廉,严以律己存敬畏

古人讲“君子求诸己”“持身要严”。严以律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也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严以律己,要心存敬畏。“头上三尺有神明”,共产党人要把对信仰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奉为“头上神明”,日三省之;化为手中戒尺,日恒量之,树立并恪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此安身立命,以此取信于民,才能确保权力运行始终不偏离为民利民的轨道。{法纪高压线}.

严以律己,要慎独慎微。“腐由心内生,败自细微起”。慎独,指的是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慎微,即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做到一辈子“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把握好自己,认真做好每件小事、管

好每个小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严于律己,要遵纪守法。要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的突出问题。各级干部要牢记法纪“高压线”,坚守廉洁底线。对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来讲,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求真务实,谋事要实下真功

谋事要实,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这是坚持唯物主义实践论的应有之义。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才能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法纪高压线}.

谋事要实,要俯身亲民。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懂得广大群众需要什么,期盼什么,把群众的诉求当做谋事的核心内容,把群众的所思所盼当做谋事的要义关键,端正作风,务实求真,戒躁戒虚,把工作精力集中用到最需要

的地方、最管用的地方、最见实效的地方。“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这是各级干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敢于担当,创业要实求实绩

“为官避事平生耻”。对领导干部来说,发现问题就是水平,回避矛盾就是失职,勇于担当就是态度,破解难题就是业绩。

创业要实,要有担当。领导干部必须有为党尽责、为国奉献、为民分忧的担当精神。担当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就要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面对重大原则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问题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于较真、敢抓敢管。

创业要实,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力戒工作中存在的急功近利倾向。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集中精力抓落实,真正把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做实做好,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公道正派,做人要实讲忠诚

第三篇:《解读新版8句话廉洁准则》

“廉洁自律准则”8句话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法纪高压线}.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注:这部分内容针对所有党员,如果你是党员,就包括正在看此文的你。此4句话精神,可以概括为:一是先后问题,公私方面,先公后私;吃苦与享受方面,吃苦在前。二是取舍问题,崇“廉”拒“腐”,尚“俭”戒“奢”。)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注:这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4部分,要求很明确:从政,就要当公仆;用权,就要为人民利益;修身,就要提升境界;齐家,关键是家风。)

细读新版《准则》可以发现,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很多公开场合都对其中的“八条要求”作出过重要论述。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时强调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县委书记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引导全县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

座谈时表示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要特别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凡事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

——2014年3月18日,习近平在河南兰考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时强调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一个县工作千头万绪,方方面面要摆布好、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