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第一篇:《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容易用错的公文,造成用错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在历史上,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中,只有报告没有请示,其规定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都用报告。这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了问题。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专门发出通知,提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这只是一个意见,未形成正式制度,因而没有引起普遍重视,在实践中反而出现了“请示报告”这种不伦不类的文种。另一方面,有些上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于下级机关请示工作,往往用“打个报告上来我们审批”的说法代替要下级机关写请示,这也造成了下级机关报告、请示不分的情况。现行的《公文处理办法》已经明确了报告与请示是两个不同的文种,因而不应该再出现二者不分的情况了。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情况,它所涉及的工作或事项,可能尚未进行或办理,可能正在进行或办理,也可能已经完成或办毕。因此,报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而请示中的工作或事项,必须经过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办理。因此,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切不可“先斩后奏”。毛泽东说过:“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第二、行文内容不同。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作专题性报告;也可以一文数事,作综合性报告。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便于上级机关及时审批。如果在一份请示中写了几件事项,上级机关在审核时可能会因为有些事项尚需研究而不能立即批复,从而延误本可立即批复事项的办理。

第三、行文目的不同。报告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一般无需上级机关批准。请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必须要求上级机关及时给予批复。

第四、处理方式不同。与下级机关发出报告和请示的目的不同相对应,上级机关在收到报告和请示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报告一般只作为“阅件”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然后立卷归档。面对请示则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及时批复。 第五、行文重心不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以叙事为主。请示是请示性公文,以说理为主。(来源于网络)

第二篇:《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原因及负面影晌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所以,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准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我们应下大力气纠正请示与报告不分的不良习惯,做到领导带头,有目的、有组织的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及培训,普及标准化公文的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

第三篇:《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容易用错的公文,造成用错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在历史上,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中,只有报告没有请示,其规定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都用报告。这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了问题。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专门发出通知,提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这只是一个意见,未形成正式制度,因而没有引起普遍重视,在实践中反而出现了“请示报告”这种不伦不类的文种。另一方面,有些上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于下级机关请示工作,往往用“打个报告上来我们审批”的说法代替要下级机关写请示,这也造成了下级机关报告、请示不分的情况。现行的《公文处理办法》已经明确了报告与请示是两个不同的文种,因而不应该再出现二者不分的情况了。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情况,它所涉及的工作或事项,可能尚未进行或办理,可能正在进行或办理,也可能已经完成或办毕。因此,报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而请示中的工作或事项,必须经过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办理。因此,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切不可“先斩后奏”。毛泽东说过:“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第二、行文内容不同。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作专题性报告;也可以一文数事,作综合性报告。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便于上级机关及时审批。如果在一份请示中写了几件事项,上级机关在审核时可能会因为有些事项尚需研究而不能立即批复,从而延误本可立即批复事项的办理。

第三、行文目的不同。报告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或{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者提出意见、建议,一般无需上级机关批准。请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必须要求上级机关及时给予批复。

第四、处理方式不同。与下级机关发出报告和请示的目的不同相对应,上级机关在收到报告和请示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报告一般只作为“阅件”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然后立卷归档。面对请示则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及时批复。 第五、行文重心不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以叙事为主。请示是请示性公文,以说理为主。

第四篇:《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要么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该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用错用,不懂得区别。这些都不符合《办法》、《条例》中的规定。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等。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轻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正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把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

总之,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文,有一些相同的特性,但两者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却不相同,区别也是明显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如前文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这种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战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报告被正式定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请示也作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报告和请示分开了。1951年9月政务院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又只有报告而无请示,并规定报告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的。报告和请示又合在一起。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除了报告又有请示,并明确地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以便上级处理”。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 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

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2、行文方向相同

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报请类的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条例》规定,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条例》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显然,这些规定表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最为典型的上行文。

3、结构模式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结构模式大致相同。它们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正文均由开头(缘由,即报告缘由或请示缘由)、主体(事项,即报告事项或请示事项)、结尾(即报告结语或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从公文的表达方式看,都用叙述为主、叙议结合的表达方式。

4、行为特点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写作行为都具有主动性、及时性、如实性的特点。报告中除了答复报告外,其它的报告和请示都是主动行文。一般情况下,只要可能,制发报告应力求及时、迅速,否则就会延误问题解决的时机,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同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汇报。无论是成绩还是失误,都应该全面、

真实地反映,不能只报喜不报忧,也不能夸大和虚构。上报的公文应该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撰写。

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制发,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向上级机关请示时,要如实反映遇到的问题、困难,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或夸大困难,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

(三)相异点辨析{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虽有相同之处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只有严格地将两者区分开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使用。因此,必须明确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目的用途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某些事项,一般说来,凡遇到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等。待上级明确审批意见后再开展或结束工作,因而,在请示中可以明确提出务必予以答复的要求。

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其行文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

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报告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报告不能请求指示或批准,所以不带请示事项,更不能要求务必复文,主要起一种备案作用。

报告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陈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上级机关制定方针、政策或者作出决策、发指示提供依据;也可以用来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提出建议,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带有普遍意义或倾向性的问题,提示解决的途径,为上级机关当好参谋;还可以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上级机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有效地指导工作。

2、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得到批准、指示、批示后方能行动,不能“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有钱也不行。而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中行文——如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总之,报告的写作时间比较灵活,不像请示那样必须事前行文。

3、主送机关不同

第五篇:《报告与请示范文及不同》

报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河水质污染问题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转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河水质污染状况的报告,经市政府调查研究 ,对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及解决方案报告如下:

一、解决××河水质污染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建成污水处理厂。现在××河的污染主要是××区排放的污水所致。×区的排放量为2 5万吨,污水比较集中,因污水处理厂未能及时建立,致使污水直接排入××河,造成了××河的污染。

为解决××河的污染,市政府已抓紧×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在19××年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原设计概算为831 6万元,按现行价格估算约为1100万元,已于19××年×月开工,建成了8项附属设施,计完成投资200万元。市政府今年安排的300万元投资已全部落实,×区城环局正在组织实施。

根据××河河道以南人口密集区的地下水污染和环境问题,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利用现有污水管道,把污水引到某区污水处理厂以西,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出口,这就避开了污染区。

二、电热厂的粉煤灰也是污染源之一。对于电热厂储灰厂的选址,必须考虑到对地下水和环境的污染。选址已责成×区电热厂抓紧做工作,争取尽快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对南储灰厂渗漏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采取截流集中排放的措施,以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市人民政府

二×××年×月×日

请示

市财政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今年4月7日,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x字〔xx〕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地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高达30亿元,筹资任务十分艰巨,而今年地铁资金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Xx市计委

Xx年x月x日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具体功用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属于陈述性公文;而请示是呈批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内容含量不同。综合性报告大多涉及多个事项,即使是专题报告,也往往要涉及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的报告比较多见;而请示的撰写强调一文一事,内容单一、篇幅较短的请示比较多见。

(3)行文时机不同。报告既可以写在工作开展之前,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