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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


【第一篇】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2015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2015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科类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文管一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工作 英语、计算机基础、写作

文管二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旅游管理(文理兼收) 英语、计算机基础、管理学

英语类 英语 英语、计算机基础、翻译与写作

理科类 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教育技术学、材料物理

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

工科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工科二 土木工程 英语、计算机基础、材料力学800,089,910星原专升本扣扣 艺术一 艺术设计(环艺、视传、服装、动漫四个方向) 英语、计算机基础、平面构成

艺术二 音乐学 英语、计算机基础、基本乐理

体育类 体育教育 英语、计算机基础、运动生理学

【第二篇】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网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分数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网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分数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

“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软件动漫学院,办学点设在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合作举办职教本科实验班,教学点设在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  招生信息网:zsjy.jxstnu.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考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均执行“志愿优先,分数

排队”的基本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考:    (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基本录取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调剂志愿为止;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1、文理类: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加分和优惠分数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3、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以艺术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 (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2)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职(专科)层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二、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部分专业录取要求规定》。 第六章 招生体检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资助、奖励第二十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评定办法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执行。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联系

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电子邮箱:zs11318@163.。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招生举报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

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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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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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三篇】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

江 西 科 技 师 范 大 学

专业(生产)实习鉴定表

学 院 _______ 专 业 _______ 年 级、 班 _______ 实习时间 _______ 实习生姓名 _______ 实习单位 _______

一、 实习单位鉴定

二、本 院 鉴 定

2.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进行评定。

【第四篇】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各班学费标准明细表

2012-2013学年各班学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

【第五篇】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

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

申 报 书

学 院 名 称 (盖 章) 专 业 名 称 专 业 代 码 专业负责人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十月

填 写 说 明

1.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 学校类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 申报书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一、简表

二、建设目标、思路、 方案及成果预测

三、基础与改革

【第六篇】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2年修订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

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并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

二、担任研究生导师,独立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三、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四、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业绩突出,获得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年度考核获优秀三次以上。

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六、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七、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二,人文学科为主持人)。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至少1项非经费自筹项目)。

三、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非经费自筹项目)。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排名前二)1项,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3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6篇以上(至少4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第八条 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其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按对应副教授资格条件执行。

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介绍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

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获得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年度考核获优秀两次以上。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研究,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